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將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大事。為保證《行政許可法》在我市全面、正確地實施,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03〕23號文件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魯政發〔2003〕1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行政許可法》的重要意義,準確理解其精神實質
《行政許可法》是繼《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后又一部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的重要法律。《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是對現行行政審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創新,對于進一步規范政府行為,轉變政府職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從源頭上防止和治理腐敗,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都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真學習,準確理解。各縣(區)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門都要對學習、宣傳、貫徹《行政許可法》作出具體部署,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工作。集中時間和力量利用各種輿論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在全社會進行廣泛宣傳,使人民群眾了解和熟悉這部法律。政府法制機構對行政執法人員和具體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人員,要有組織、有計劃、分層次、分步驟地舉辦培訓班,使其盡快熟悉和掌握《行政許可法》的精神實質和具體規定,確保《行政許可法》在我市的貫徹實施。
二、切實做好《行政許可法》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行政許可法》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在正式施行前,尚有大量的準備工作要做。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一定要加強組織領導,增強緊迫感,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一是依法清理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許可法》對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對本級、本部門的規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許可的,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取消。此項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二是依法清理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各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要按照規定,抓緊清理現行各類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對行政機關內設機構以內設機構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改為以該行政機關名義實施;對法律、法規以外的規范性文件授權組織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法予以糾正;對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機關擅自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應依法收回行政許可權。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人員資格、執法證件的管理,杜絕合同工、臨時工從事行政許可實施工作,切實保證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此項工作也要在3月底前完成,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布。三是依法清理和規范行政許可收費。《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各級政府要按照這一規定,依法清理和規范行政許可收費,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行政許可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四是加強對行政許可的監督工作。要建立健全有關行政許可的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許可決定的備案制度、行政許可統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違法和不當的行政決定的申訴、檢舉制度,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市、縣兩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的法制機構,在本級政府和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承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為實施行政許可提供必要的保障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由本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本級財政部門要在經費上給予充分保障,防止將行政機關的預算經費與實施行政許可收費掛鉤。要堅決杜絕行政機關通過實施行政許可違法收取費用,以解決辦公經費、人員福利等問題。
四、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黨的十六大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對新時期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的觀念,把加強政府法制工作列入重要議程。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行政許可實施的統一辦理、聯合辦理或者集中辦理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許可設定制度、實施程序制度、監督檢查制度、責任制度等,使政府的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各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負有重要責任。各縣(區)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適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解決法制工作在機構、人員、編制、經費方面的困難,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充分發揮其參謀、助手作用。法制工作機構也要加強自身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提高自身素質,積極履行好政府和部門領導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顧問職責。
各縣(區)政府、各部門接到本通知后,要結合本地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落實。對《行政許可法》實施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市政府。
濱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