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環保局,局屬有關單位,機關有關處室:
關于印發《上海市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辦理規程》的通知(滬環保輻〔2011〕31號)、關于印發《上海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2011年修訂版)》的通知(滬環保防〔2011〕250號)、關于印發《上海市水環境功能區劃(2011年修訂版》的通知(滬環保自〔2011〕251號)、關于印發《〈上海市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若干應用解釋》的通知(滬環保法〔2011〕273號)、關于印發《上海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許可實施操作規程》的通知(滬環保法〔2011〕284號)、關于印發《上海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操作規程》的通知(滬環保法〔2011〕285號)等6件局規范性文件經評估需繼續實施,現予重新發布,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關于加強污水委托外運處理企業監管工作的通知(滬環保自〔2011〕300號)經評估需繼續實施,現予重新發布,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上述7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中的內容如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關于印發《上海市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辦理規程》的通知(滬環保輻〔2011〕31號)、關于印發《上海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2011年修訂版)》的通知(滬環保防〔2011〕250號)、關于印發《上海市水環境功能區劃(2011年修訂版》的通知(滬環保自〔2011〕251號)、關于印發《〈上海市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若干應用解釋》的通知(滬環保法〔2011〕273號)、關于印發《上海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許可實施操作規程》的通知(滬環保法〔2011〕284號)、關于印發《上海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操作規程》的通知(滬環保法〔2011〕285號)等6件局規范性文件經評估需繼續實施,現予重新發布,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關于加強污水委托外運處理企業監管工作的通知(滬環保自〔2011〕300號)經評估需繼續實施,現予重新發布,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上述7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中的內容如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