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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政發〔2010〕49號)

   2015-07-22 514
核心提示: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為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對截至2010年5月31日現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對11件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目錄見附件1),對393件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錄見附件2),現予公布。
 
  附件:1.   廢止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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