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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對獲證食品生產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寶食藥監發〔2014〕220號)

   2014-08-19 525
核心提示: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  為了促進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持續達到取證時條件,不斷提高食
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
 
  為了促進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持續達到取證時條件,不斷提高食品質量水平,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貫徹執行,落實縣區食品生產企業屬地監督管理責任,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經過前期管理工作的運行,現就加強對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監督管理明確如下:
 
  一、各縣區要對轄區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調查,全面掌握企業基本情況,做到企業數量、質量狀況、人員素質、生產設備、證照情況、產品種類 “六清楚”。 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轄區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和衛生狀況、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日常巡查、監督抽查、年度報告審查和執法檢查等方式,監督企業規范生產,建立一戶一檔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檔案,切實落實監管責任。
 
  二、各縣區要監督轄區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按照《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報告及審查工作管理規定》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向縣區局提交企業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情況的年度報告,審查合格的,報市局相關科室復核,復核合格的由市局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年度報告審查印章。
 
  三、各縣區要監督轄區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如果企業的名稱、地址、生產條件、檢驗手段、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督促企業應當及時向負責許可的省局或市局提出變更申請,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四、各縣區要監督轄區食品生產企業在許可證書有效期屆滿繼續生產的,應當提前6個月向負責許可的省局或市局提出換證申請,凡是證書過期才提出延續換證的申請,無正當原因的原則上一律按照新申請辦理。企業生產許可證書到期后,在未取得新證書前,一律不得再生產,要及時向企業出具書面的停產通知,并監督落實。不再繼續生產的,應及時督促企業向發證單位注銷其許可證。各縣區要積極配合省局和市局組織的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選派能力強的食品生產監管人員作為觀察員參與現場核查和核查后不合格項目整改驗證工作。
 
  五、各縣區要監督轄區食品生產企業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添加物質使用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將本企業生產的食品中全部添加物質的種類、用途、用量等事項向縣區局備案,嚴禁非法添加。
 
  六、各縣區要監督轄區委托生產或受委托生產的獲證食品企業按照《陜西省食品委托生產備案管理辦法》(見寶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辦事指南)的要求進行備案和生產。
 
  七、各縣區要加強對轄區獲證企業出廠檢驗情況的監督檢查,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必須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出廠檢驗。實施自行檢驗的企業,應當每年將樣品送到具有相關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一次比對檢驗,不具備完全自檢能力的企業,要按照產品許可審查細則中的要求,對帶“*”的項目每年進行2次以上的委托檢驗。未經出廠檢驗或出廠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廠銷售。
 
  八、各縣區要加強獲證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每年每個企業巡查不少于兩次,對重點品種要加大巡查頻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轄區獲證企業有違反有關規定要求的,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堅決進行處罰,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違法線索要及時向市局食品生產相關監管科室報告,對包庇縱容、內外勾結等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市局將定期對各縣區食品生產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底子不清、監管頻次不夠、食品安全隱患多的縣區局將進行通報。
 
  寶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3日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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