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法綜處、衛監處、食品處、動植處、檢監處、認證處、稽查處、技術中心、信息中心:
為加強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檢驗檢疫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盡可能避免發生風險事故或減少風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總局先后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質檢法函〔2009〕293號)、《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國質檢食函〔2009〕361號)和《關于印發〈總局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實施規范〉的通知》(質檢辦食監函〔2009〕1171號)。根據總局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省局于2009年6月制定了《福建檢驗檢疫局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方案(試行)》。為進一步加強福建局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落實監管責任,省局參照總局有關規范制訂了《福建檢驗檢疫局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規范》,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反饋省局食品處。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
福建檢驗檢疫局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規范
根據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關于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的工作方案(試行)》和《總局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實施規范》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加強福建局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明晰任務分工,落實監管責任,在《福建檢驗檢疫局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基礎上,結合福建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規范。
一、工作對象
根據《意見》的界定,本規定所指的風險信息,是指與質檢系統職責相關的,涉及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危害特別重大、社會影響面廣、可能形成系統性危害,對進出口貿易、相關產業可能產生重大影響,或者對安全、衛生、環境、反欺詐等方面形成嚴重危害,需要及時進行分析、研判、處置的食品質量安全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日常監管中的一般性工作信息。
二、工作機構
參照總局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領導小組組成,調整福建局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分管局領導任組長,辦公室、法綜處、衛監處、食品處、動植處、檢監處、認證處、稽查處、技術中心和信息中心等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單位負責人人事變動時,領導小組成員隨之自動變更),承擔福建局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
組長:詹開瑞
成員:陳宇、郭忠鵬、姜榮富、王進喜、李今中、黃炳國、朱曉南、陳烝、柯家驥、黃傳恭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食品處。食品處陳莉莉和李立明為應急聯絡員,聯系電話:0591-87065269、87065265,email:ciqfj061@pub6.fz.fj.cn。
三、工作任務
各相關處室對交辦、轉辦、收集發現的風險信息應當在第一時間,分別落實以下工作任務。
(一)投訴舉報食品信息:食品處、動植處、檢監處、認證處、衛監處和稽查處應及時處理各自收到的關于食品的投訴舉報信息;辦公室和信息中心等接到投訴舉報食品信息時,應當認真記錄并及時交由負責食品監管的相關業務管理處處理。
(二)日常監管食品信息:食品處、動植處、檢監處、認證處、衛監處和稽查處在日常監管和專項執法打假中發現的食品風險信息,應專題向領導小組報告,同時抄送相關業務管理處。
(三)主動監測與實驗室檢測食品信息:食品處、動植處、檢監處和衛監處要指導各分支機構和技術中心做好食品風險監測工作;注意收集各檢測實驗室在日常檢驗時發現的有關食品信息。屬于風險信息的,應及時專題向領導小組報告,同時抄送相關業務管理處。
(四)媒體網絡和境外通報食品信息:辦公室負責收集媒體和網站的風險信息,編入《福建國檢信息摘要》,供省局領導和相關業務管理處研判、參考。信息中心負責收集境外專業類媒體、網站和國際組織的食品風險信息,整理后提出建議,分送相關業務管理處研判、處理。食品處、動植處、檢監處和衛監處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境外政府主管部門、國際組織、使領館通報或進出口企業、口岸食品經營單位報告的食品風險信息收集工作。
(五)國內機構組織通報和轉辦的信息:接到信息的各部門應當立即將信息轉交相關業務管理處處理。
(六)信息中心應按照總局“兩級平臺、三級研判”的模式,積極參與總局食品信息管理平臺建設,負責福建局食品信息管理平臺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將網絡、電話有關信息收集、分類,并依據職責分工分送相關業務管理處處理。
四、工作措施
根據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溝通、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相關處室按照職責分工,針對風險信息管理工作任務,應當積極主動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對境內外媒體、網絡發布的或公眾詢問的消息尚不能準確認定時,由相關業務管理處進行研判,確定是否需要應對或采取處置措施。
(二)對相關信息需要進行研判、處置時,根據信息核準情況,相關處室可采取組織研判、專項檢查(檢驗檢測或執法檢查)、監測等相應措施;經核查屬實的信息,相關業務管理處應立即采取處置措施,降低和防范風險。對核準應由地方處置的信息,省局或有關分支機構應依法做出處理,處理結果及時向上級報告。
(三)對初步研判認為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信息,相關業務管理處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盡快向總局相關司局報告,共同研判,依法采取預警應對措施,控制風險擴大,防止危害蔓延。對核準應由地方處置的信息,省局或有關分支機構應依法做出處理,處理結果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對已采取工作措施、控制了風險和已有階段結果的信息,承辦處室應當形成階段性工作報告,并按要求報送。
(五)涉及相關部門監管職責范圍或一時不能明確監管范圍的風險信息,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主動向有關部門通報協調,特別是報告地方政府或牽頭管理部門,提請協助采取相應處理措施,但不得事先對外發布信息或意見。
(六)各有關處室要建立風險信息檔案管理制度,記錄風險信息,并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后歸檔,有效期至少3年。
五、工作程序
(一)省局相關處室要建立風險信息管理值班制度。指定1名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應急聯絡員,明確應急職守紀律,并配備必要的工作條件,確保24小時無縫隙對接。請各相關處室于1月15日前將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應急聯絡員報食品處。
(二)各相關處室風險信息的第一接收人,應在信息收集后第一時間向處室負責人報告。
(三)處室負責人根據處室職責、本規范及《方案》有關要求,及時組織開展風險信息核準、篩查、研判、處置工作。
(四)承辦處室根據篩查、研判結果,屬于一般性食品安全信息的,按照工作職能立即依法處理;屬于風險信息的,提出初步處理意見,按照《方案》要求報送領導小組。
(五)領導小組收到風險信息后,應立即按照“三級研判”模式組織開展研判工作。重要風險信息可直接由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信息進行研判,提出處置意見,并根據“早處置”原則,快速妥善處置三級風險信息,一級、二級風險信息處置工作由省局請示總局有關司局后組織實施。需要請示地方人民政府或商有關部門共同處置的,應主動報告和協調,溝通一致后再作處置。要按《方案》要求,做好風險信息通報、公開工作。
(六)涉及新聞媒體采訪及需要對外表態的,由各業務管理處提供口徑,由辦公室匯總上報總局,經總局批準后安排統一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