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質監局一分局,鼎城區、桃源縣、臨澧縣、安鄉縣質監局及相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監管工作,根據湖南省質監局《關于對湘珍珠葡萄等產品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函》(湘質監函﹝2013﹞275號)和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武陵區申報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批復》(常政函﹝2012﹞91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制定《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并于2014年4月23日報經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登記,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
常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4月24日
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規范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以下簡稱專用標志)的申請、使用和管理,保證常德醬板鴨的質量和特色,保護常德醬板鴨的聲譽和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國家質檢總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關于批準對湘珍珠葡萄、常德醬板鴨、 羅代黑豬、祁東酥脆棗、大通湖大閘蟹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以及《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武陵區申報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批復》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以下簡稱常德醬板鴨),是指在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的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區域范圍內,采用本地母麻鴨作為主料,通過傳統特殊工藝和科學配方生產加工而成,具有色香俱佳、骨肉酥香、回味悠長等特點,經審核批準并以地理名稱命名的常德地方特色食品。
第三條 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屬常德市人民政府所有。武陵區人民政府根據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武陵區申報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批復》(常政函〔2012〕91號)的授權行使管理權。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
第四條 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產地范圍為常德市武陵區護城鄉、東郊鄉、東江鄉、河洑鎮、丹洲鄉、蘆荻山鄉、南坪崗鄉和城東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三岔路街道,以及鼎城區武陵鎮,桃源縣漳江鎮、陬市鎮、青林鄉,臨澧縣安福鎮、佘市橋鎮、望城鄉,安鄉縣深柳鎮、黃山頭鎮、大鯨港鎮共22個鄉鎮(街道) 。
第五條 常德醬板鴨的生產、加工應當在保護的產地范圍內進行。常德醬板鴨的生產、銷售、保護及相關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六條 武陵區、鼎城區、桃源縣、臨澧縣、安鄉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常德醬板鴨保護工作的領導,提供保護經費,建立保護工作責任制,并對保護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第七條 鼓勵有關行業協會、專業合作組織參與常德醬板鴨的保護工作。引導和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范行業行為,鼓勵行業先進,督促本行業單位和人員,誠實經營,依法經營,共同保護常德醬板鴨品牌。
第二章 保護管理機構
第八條 成立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由市質監局分管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負責人任主任委員,武陵區、鼎城區、桃源縣、臨澧縣、安鄉縣人民政府分管質監工作負責人任副主任委員,市質監局法規宣傳科、市質監局一分局、鼎城區質監局、桃源縣質監局、臨澧縣質監局、安鄉縣質監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委員會主要負責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監管的組織、協調工作。
委員會下設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稱保護辦),武陵區人民政府分管質監工作負責人兼任主任,市質監局一分局主要負責人為副主任,保護辦設在市質監局一分局。保護辦的主要職責:負責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制修訂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生產的相關標準;負責保護區范圍內常德醬板鴨生產企業申請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受理、初審和專用標志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常德醬板鴨的宣傳推廣,提高常德醬板鴨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第九條 相關縣區質監部門負責各自轄區內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日常監管工作。
第三章 生產、銷售管理
第十條 獲準使用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資格的生產者,應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公告規定的質量技術要求和湖南省地方標準《地理標志產品 常德醬板鴨》組織生產,確保原料產地、加工場所、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品標注標識與實物一致,符合規定要求。生產者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并執行索票索據制度,建立原料采購、生產及產品銷售臺賬。
生產者有權獲得常德醬板鴨保護管理的相關信息,了解地理標志產品的標準、管理規范和保護措施等。
第十一條 常德醬板鴨銷售時應附有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未附有專用標志的,不得以常德醬板鴨名義銷售。
常德醬板鴨的銷售者,應建立進貨可追溯和驗收制度,嚴禁銷售假劣產品。
常德醬板鴨的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專用標志的使用說明,可以在銷售場所使用常德醬板鴨專用名稱。銷售非常德醬板鴨,不得使用常德醬板鴨專用名稱。
第十二條 禁止偽造或冒用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未經公告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專用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與專用標志相近、相似的、易產生誤解的產品名稱或標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未經公告批準的專用標志產品。
未取得地理標志使用權的其它醬板鴨生產者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醬板鴨產地,不得使用常德地理名稱作為產地標識。
第四章 專用標志的申請、受理、審批、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條 常德市保護的產地范圍內的常德醬板鴨生產者,可以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向保護辦提出常德醬板鴨專用標志使用申請,經保護辦組織專家現場審查、網上公示后,再上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取得地理標志使用權后,方可使用專用標志及專用名稱,并按照本辦法規定接受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生產者申請使用專用標志,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惺称飞a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企業生產場所位于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地域范圍內;
?。ㄈ┯糜谏a加工常德醬板鴨的原料鴨均產自于保護區域范圍內,符合湖南省地方標準《地理標志產品 常德醬板鴨》的規定;
?。ㄋ模┌凑粘5箩u板鴨地理標志產品生產工藝的要求組織生產,產品質量符合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質量技術要求,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都符合湖南省地方標準《地理標志產品 常德醬板鴨》的規定;
?。ㄎ澹┻_到一定的生產規模且能持續保持正常的生產活動;
?。┚邆渫晟频馁|量管理體系和完整、可追溯的產品質量檔案,無重大質量違法記錄。
第十五條 生產者申請使用專用標志,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ǘ┦称飞a許可證、營業執照及相關合法有效的證件;
?。ㄈ┧诳h(區)畜牧獸醫水產部門出具的產品原材料麻鴨產自保護區范圍的證明;
?。ㄋ模┏5率挟a(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ㄎ澹┢渌嚓P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保證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單位,3年內不得申請使用常德醬板鴨專用標志。
第十七條 保護辦受理專用標志的使用申請后,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要求,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和具備條件進行初審,并根據申請材料和具備條件,按照《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現場核查記錄表》的規定要求,進行現場審查。
初審合格的,由保護辦在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依次上報省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復審和國家質檢總局終審。終審合格的,由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批準公告后,其申請人即可使用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初審、復審、終審不合格的,按規定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 常德醬板鴨專用標志由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圖案和“常德醬板鴨”文字組成,具體由保護辦按要求設計并報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第十九條 專用標志使用單位,可以在其生產的常德醬板鴨標簽、包裝物、說明書、廣告和相關經營、展銷場所中使用專用標志。
專用標志可直接印刷在包裝物上(或者印制成防偽專用標志粘貼在包裝物上)。專用標志使用單位在產品包裝物上自行印制專用標志的,承擔專用標志印制任務的單位應經保護辦備案;專用標志使用單位不自行印制防偽專用標志的,按年度向保護辦申報核定印制專用標志數量,由保護辦統一組織印制。
第二十條 專用標志使用單位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保護辦申報本年度專用標志使用計劃和報告上年度專用標志使用情況。
保護辦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核準使用專用標志計劃,并將上年度專用標志使用情況匯總后報市、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專用標志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常德醬板鴨生產、銷售臺帳、原材料收購臺賬。臺賬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保護辦負責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日常監管及協調工作,相關縣(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各自轄區內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的日常監管工作。
第二十三條 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將常德醬板鴨列入地方監督抽查目錄,適時組織開展監督抽查,重點檢查產品名稱、質量、產量、包裝、標識及專用標志使用等內容。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常德市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所負責常德醬板鴨產品檢驗工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含本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一)擅自使用或偽造常德醬板鴨名稱及專用標志的;
(二)轉讓、出租、出借、買賣常德醬板鴨專用標志的;
?。ㄈ┦褂门c常德醬板鴨專用標志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者標識,以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者圖案標志,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常德醬板鴨的;
?。ㄋ模┪唇⒃喜少徟_賬和生產、銷售臺賬的;
?。ㄎ澹┢渌`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鼓勵社會團體、單位和個人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第二十五條 專用標志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縣(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暫停使用專用標志,并報保護辦備案:
?。ㄒ唬┪窗聪鄳獦藴屎凸芾硪幏督M織生產的;
?。ǘ┊a品達不到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質量技術要求的;
?。ㄈ┊a品質量連續2次以上(含2次)監督抽查不合格的;
?。ㄋ模?年內未在受保護的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的;
(五)在常德醬板鴨生產、加工、銷售過程中,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的。
在限期內整改合格的,由縣級以上(含本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書面通知其繼續使用專用標志。經整改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保護辦,并由保護辦逐級報請國家質檢總局注銷其專用標志使用注冊登記,停止其使用專用標志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 從事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辦事,不得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不得泄露有關單位的商業秘密,嚴禁弄虛作假。
違反以上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切實做好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監管工作,根據湖南省質監局《關于對湘珍珠葡萄等產品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函》(湘質監函﹝2013﹞275號)和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武陵區申報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批復》(常政函﹝2012﹞91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制定《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并于2014年4月23日報經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登記,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
常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4月24日
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規范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以下簡稱專用標志)的申請、使用和管理,保證常德醬板鴨的質量和特色,保護常德醬板鴨的聲譽和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國家質檢總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關于批準對湘珍珠葡萄、常德醬板鴨、 羅代黑豬、祁東酥脆棗、大通湖大閘蟹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以及《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武陵區申報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批復》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以下簡稱常德醬板鴨),是指在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的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區域范圍內,采用本地母麻鴨作為主料,通過傳統特殊工藝和科學配方生產加工而成,具有色香俱佳、骨肉酥香、回味悠長等特點,經審核批準并以地理名稱命名的常德地方特色食品。
第三條 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屬常德市人民政府所有。武陵區人民政府根據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武陵區申報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批復》(常政函〔2012〕91號)的授權行使管理權。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
第四條 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產地范圍為常德市武陵區護城鄉、東郊鄉、東江鄉、河洑鎮、丹洲鄉、蘆荻山鄉、南坪崗鄉和城東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三岔路街道,以及鼎城區武陵鎮,桃源縣漳江鎮、陬市鎮、青林鄉,臨澧縣安福鎮、佘市橋鎮、望城鄉,安鄉縣深柳鎮、黃山頭鎮、大鯨港鎮共22個鄉鎮(街道) 。
第五條 常德醬板鴨的生產、加工應當在保護的產地范圍內進行。常德醬板鴨的生產、銷售、保護及相關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六條 武陵區、鼎城區、桃源縣、臨澧縣、安鄉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常德醬板鴨保護工作的領導,提供保護經費,建立保護工作責任制,并對保護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第七條 鼓勵有關行業協會、專業合作組織參與常德醬板鴨的保護工作。引導和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范行業行為,鼓勵行業先進,督促本行業單位和人員,誠實經營,依法經營,共同保護常德醬板鴨品牌。
第二章 保護管理機構
第八條 成立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由市質監局分管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負責人任主任委員,武陵區、鼎城區、桃源縣、臨澧縣、安鄉縣人民政府分管質監工作負責人任副主任委員,市質監局法規宣傳科、市質監局一分局、鼎城區質監局、桃源縣質監局、臨澧縣質監局、安鄉縣質監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委員會主要負責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監管的組織、協調工作。
委員會下設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稱保護辦),武陵區人民政府分管質監工作負責人兼任主任,市質監局一分局主要負責人為副主任,保護辦設在市質監局一分局。保護辦的主要職責:負責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制修訂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生產的相關標準;負責保護區范圍內常德醬板鴨生產企業申請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受理、初審和專用標志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常德醬板鴨的宣傳推廣,提高常德醬板鴨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第九條 相關縣區質監部門負責各自轄區內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日常監管工作。
第三章 生產、銷售管理
第十條 獲準使用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資格的生產者,應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公告規定的質量技術要求和湖南省地方標準《地理標志產品 常德醬板鴨》組織生產,確保原料產地、加工場所、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品標注標識與實物一致,符合規定要求。生產者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并執行索票索據制度,建立原料采購、生產及產品銷售臺賬。
生產者有權獲得常德醬板鴨保護管理的相關信息,了解地理標志產品的標準、管理規范和保護措施等。
第十一條 常德醬板鴨銷售時應附有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未附有專用標志的,不得以常德醬板鴨名義銷售。
常德醬板鴨的銷售者,應建立進貨可追溯和驗收制度,嚴禁銷售假劣產品。
常德醬板鴨的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專用標志的使用說明,可以在銷售場所使用常德醬板鴨專用名稱。銷售非常德醬板鴨,不得使用常德醬板鴨專用名稱。
第十二條 禁止偽造或冒用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未經公告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專用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與專用標志相近、相似的、易產生誤解的產品名稱或標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未經公告批準的專用標志產品。
未取得地理標志使用權的其它醬板鴨生產者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醬板鴨產地,不得使用常德地理名稱作為產地標識。
第四章 專用標志的申請、受理、審批、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條 常德市保護的產地范圍內的常德醬板鴨生產者,可以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向保護辦提出常德醬板鴨專用標志使用申請,經保護辦組織專家現場審查、網上公示后,再上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取得地理標志使用權后,方可使用專用標志及專用名稱,并按照本辦法規定接受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生產者申請使用專用標志,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惺称飞a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企業生產場所位于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地域范圍內;
?。ㄈ┯糜谏a加工常德醬板鴨的原料鴨均產自于保護區域范圍內,符合湖南省地方標準《地理標志產品 常德醬板鴨》的規定;
?。ㄋ模┌凑粘5箩u板鴨地理標志產品生產工藝的要求組織生產,產品質量符合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質量技術要求,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都符合湖南省地方標準《地理標志產品 常德醬板鴨》的規定;
?。ㄎ澹┻_到一定的生產規模且能持續保持正常的生產活動;
?。┚邆渫晟频馁|量管理體系和完整、可追溯的產品質量檔案,無重大質量違法記錄。
第十五條 生產者申請使用專用標志,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ǘ┦称飞a許可證、營業執照及相關合法有效的證件;
?。ㄈ┧诳h(區)畜牧獸醫水產部門出具的產品原材料麻鴨產自保護區范圍的證明;
?。ㄋ模┏5率挟a(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ㄎ澹┢渌嚓P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保證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單位,3年內不得申請使用常德醬板鴨專用標志。
第十七條 保護辦受理專用標志的使用申請后,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要求,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和具備條件進行初審,并根據申請材料和具備條件,按照《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現場核查記錄表》的規定要求,進行現場審查。
初審合格的,由保護辦在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依次上報省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復審和國家質檢總局終審。終審合格的,由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批準公告后,其申請人即可使用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初審、復審、終審不合格的,按規定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 常德醬板鴨專用標志由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圖案和“常德醬板鴨”文字組成,具體由保護辦按要求設計并報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第十九條 專用標志使用單位,可以在其生產的常德醬板鴨標簽、包裝物、說明書、廣告和相關經營、展銷場所中使用專用標志。
專用標志可直接印刷在包裝物上(或者印制成防偽專用標志粘貼在包裝物上)。專用標志使用單位在產品包裝物上自行印制專用標志的,承擔專用標志印制任務的單位應經保護辦備案;專用標志使用單位不自行印制防偽專用標志的,按年度向保護辦申報核定印制專用標志數量,由保護辦統一組織印制。
第二十條 專用標志使用單位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保護辦申報本年度專用標志使用計劃和報告上年度專用標志使用情況。
保護辦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核準使用專用標志計劃,并將上年度專用標志使用情況匯總后報市、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專用標志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常德醬板鴨生產、銷售臺帳、原材料收購臺賬。臺賬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保護辦負責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日常監管及協調工作,相關縣(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各自轄區內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的日常監管工作。
第二十三條 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將常德醬板鴨列入地方監督抽查目錄,適時組織開展監督抽查,重點檢查產品名稱、質量、產量、包裝、標識及專用標志使用等內容。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常德市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所負責常德醬板鴨產品檢驗工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含本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一)擅自使用或偽造常德醬板鴨名稱及專用標志的;
(二)轉讓、出租、出借、買賣常德醬板鴨專用標志的;
?。ㄈ┦褂门c常德醬板鴨專用標志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者標識,以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者圖案標志,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常德醬板鴨的;
?。ㄋ模┪唇⒃喜少徟_賬和生產、銷售臺賬的;
?。ㄎ澹┢渌`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鼓勵社會團體、單位和個人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第二十五條 專用標志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縣(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暫停使用專用標志,并報保護辦備案:
?。ㄒ唬┪窗聪鄳獦藴屎凸芾硪幏督M織生產的;
?。ǘ┊a品達不到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質量技術要求的;
?。ㄈ┊a品質量連續2次以上(含2次)監督抽查不合格的;
?。ㄋ模?年內未在受保護的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的;
(五)在常德醬板鴨生產、加工、銷售過程中,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的。
在限期內整改合格的,由縣級以上(含本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書面通知其繼續使用專用標志。經整改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保護辦,并由保護辦逐級報請國家質檢總局注銷其專用標志使用注冊登記,停止其使用專用標志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 從事常德醬板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辦事,不得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不得泄露有關單位的商業秘密,嚴禁弄虛作假。
違反以上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