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18日
安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和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3〕24號)和《中共安慶市委辦公室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慶市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辦秘〔2014〕2號),設立安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原設在市衛生局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和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及強制檢驗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根據市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有關規定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承接的職責。
1.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職責(由省級許可的除外)。
2.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職責。
3.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醫療用毒性藥品收購、經營(批發)企業審批職責。
4.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郵寄證明和運輸證明核發職責。
5.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批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健全落實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范,優化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縣(市、區)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街接的機制,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擬訂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制度并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縣(市、區)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參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審查。
(三)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制劑、化妝品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交流與合作。
(八)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綜合協調和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督查督辦等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宣傳、信息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以及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并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專業資格考評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械、化妝品從業人員崗位培訓;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
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政策研究;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辦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有關行政審批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綜合協調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指導督促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承擔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制定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五)食品生產監管科
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承擔全市食品生產環節監管制度建設,監督實施食品生產環節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六)食品流通監管科
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承擔全市食品流通環節監管制度建設,監督實施食品流通環節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七)食品消費監管科
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承擔全市食品消費環節監管制度建設,監督實施食品消費環節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食品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協調落實重大活動餐飲安全保障任務。
(八)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等質量管理規范;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分析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機構制劑、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化妝品標準,以及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注冊等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九)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分析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抽樣、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發布相關安全信息;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組(監察室)按照相關規定履行職責。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兼食安辦專職副主任1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食品藥品監察專員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與市農委的有關職責分工。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釆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五)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做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六)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食品流通、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
(七)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八)與市城管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管部門負責食品攤販擺攤設點的監管執法工作;負責對餐廚廢棄物違法清運、亂倒亂放行為的查處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九)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安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18日
安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和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3〕24號)和《中共安慶市委辦公室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慶市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辦秘〔2014〕2號),設立安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原設在市衛生局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和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及強制檢驗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根據市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有關規定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承接的職責。
1.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職責(由省級許可的除外)。
2.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職責。
3.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醫療用毒性藥品收購、經營(批發)企業審批職責。
4.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郵寄證明和運輸證明核發職責。
5.承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批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健全落實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范,優化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縣(市、區)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街接的機制,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擬訂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制度并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縣(市、區)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參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審查。
(三)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制劑、化妝品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抽樣檢驗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交流與合作。
(八)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綜合協調和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督查督辦等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宣傳、信息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以及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并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專業資格考評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械、化妝品從業人員崗位培訓;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
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政策研究;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辦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有關行政審批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綜合協調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指導督促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承擔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制定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五)食品生產監管科
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承擔全市食品生產環節監管制度建設,監督實施食品生產環節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六)食品流通監管科
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承擔全市食品流通環節監管制度建設,監督實施食品流通環節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七)食品消費監管科
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承擔全市食品消費環節監管制度建設,監督實施食品消費環節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食品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協調落實重大活動餐飲安全保障任務。
(八)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等質量管理規范;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分析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機構制劑、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化妝品標準,以及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注冊等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九)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分析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抽樣、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發布相關安全信息;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組(監察室)按照相關規定履行職責。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兼食安辦專職副主任1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食品藥品監察專員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與市農委的有關職責分工。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市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釆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五)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做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六)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食品流通、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
(七)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八)與市城管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城管部門負責食品攤販擺攤設點的監管執法工作;負責對餐廚廢棄物違法清運、亂倒亂放行為的查處工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九)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