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薩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全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以下簡稱《決定》)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自治區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我區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加大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為保障全區食品安全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我區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力量薄弱,監管職責界定不明晰,死角盲區仍存在,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有待提高,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誠信體系建設不健全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區食品的安全。
《決定》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保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視和對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的堅強決心,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站在保障全區各族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站在全面建設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諧西藏、生態西藏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做好《決定》的宣傳、學習、貫徹和落實工作。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強化監管手段,提高監管執法能力,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升誠信守法水平,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努力構建我區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全區廣大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為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創造良好環境。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領導、部門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以市場準入制度為切入點,以科學防控食品安全輸入型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為重點,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專項整治和常態監管相結合;堅持源頭治理和強化責任相結合;堅持執法監管與社會監督相結合,著力建設較為完備的安全食品供給體系和現代化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
(三)工作目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落實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的責任;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法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備案審批制度,提高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估預警水平;強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工作,嚴厲打擊各類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全面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基本建立覆蓋全區的誠信體系;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建立群眾和輿論參與食品安全工作的社會監督格局,使食品安全總體水平得到顯著提高。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一)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健全自治區、地(市)、縣、鄉(鎮)四級政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落實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善科學合理、職能清晰、權責一致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建立政府間、部門間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協同執法、隱患排查、事故處置等的協調聯動機制。在城市社區和農牧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等隊伍,有效整合監管資源,加大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加強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部門的密切協作,發現問題迅速采取措施,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加大對食品安全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力度,將食品安全監管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的,實行目標考核一票否決。
(二)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要加快建立和健全我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實現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銷售流通、餐飲服務等全程質量控制。建立健全自治區、地(市)、縣、鄉(鎮)四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體系,依法加強和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申報備案工作。積極推進西藏特色農產品標準體系建設,大力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大力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推進食品安全標準的信息公開,實現信息共享。
(三)加強食品安全法規制度建設。制定出臺《西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及《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評價、信息報送等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出廠檢驗、索證索票、購銷臺賬記錄等各項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逐級落實責任,加強全員、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管理。
(四)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體系。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充分發揮現有各類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作用。建立合理統籌、技術互補的地(市)、縣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為基層執法監管提供技術服務,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技術支撐。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例行監測,加大對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環節食品安全的抽檢檢測力度,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和報告體系。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和監管部門檢驗檢測互認的工作機制,逐步實現檢驗檢測資源和檢驗數據信息共享,對各類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早整治、早解決,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依托電子政務和業務系統等資源,加快建設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實現各地區、各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加強信息匯總、分析整理,定期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積極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監管執法方式,提高監管的科學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電子化監管追溯管理系統。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管理規定》,規范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和信息公布程序,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工作,及時通報食品安全工作動態,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導向。
(六)加強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健全各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和程序,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決策能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強化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事故響應、現場處置、醫療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七)加快推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積極提升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生產能力,淘汰落后的生產方式,增強企業抗風險及安全控制能力,優化地方食品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加速食品產業的現代化進程。結合工業園區建設,加大食品產業在工業園區建設的比重,加大對中小型食品企業的幫扶力度,指導其通過提升產品質量和實施品牌戰略,壯大企業規模,做大做強我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大力開展守法經營宣傳教育,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創建食品安全示范單位活動,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建設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布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守法情況,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逐步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對嚴重失信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強制退出。發揮行業協會、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健全完善行業自律機制,為誠信食品生產經營者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四、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一)加強食用農產品源頭監管。大力開展農畜產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園(區)和基地建設,進一步提高農畜產品規模化、標準化生產水平,提升我區農畜產品質量。加大種植養殖基地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監管力度,依法查處農藥、獸藥經營和使用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在飼料生產、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販運儲存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和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違法行為。建立健全農畜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機制,推進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加大動植物疫病防控力度,加強畜禽屠宰管理,擴大食用農畜產品種養殖源頭和銷售環節檢驗檢疫和日常監測、監督抽查范圍,嚴防不合格農畜產品流入市場和生產加工環節,確保農畜產品質量安全。
(二)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嚴格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制度,對食品生產新業態要依法及時納入許可管理。嚴厲打擊無證、無照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原料、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生產加工假冒偽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嚴防問題食品流入市場。加強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和食品認證機構資質管理,加大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檢、執法檢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完善現場檢查制度,嚴厲查處偽造冒用認證證書和標志等違法行為。推進食品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公示制度,強化對食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
(三)加強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加大對流通環節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市場的專項檢查,依法查處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為。加大對食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農牧區及城鄉結合部食品經營戶、小食雜店的執法檢查力度,從嚴整治非法渠道進貨、銷售“三無”、假冒偽劣等問題食品行為,實現監管關口前移、重心下沉。加大流通環節食品質量抽檢力度,嚴把市場準入關。依法查處食品和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
(四)加強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加快推進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和監督檢查結果公示制度,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測力度。督促檢查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制度。監督餐飲服務單位對購入使用的消毒餐飲具建立索證制度,索取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消毒合格證明,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具消毒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使用不符合標準餐飲具的違法行為。加大對學校、建筑工地、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旅游景點餐飲和農牧區宴席的整治和監管,全力保障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五)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加強對進出口食品進口商、代理商及銷售商的注冊、備案和監管。加強國際市場食品安全動態信息和我區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信息的收集,綜合開展進出口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督促指導出口食品企業建立健全符合國際規范要求的安全衛生與質量控制體系,確保進出口食品安全。加強與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加快我區出口農產品示范區建設,提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與各級地方政府共同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六)加大違法處置力度。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改進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率,大力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對違法違規企業,要依法、依紀從嚴追究其負責人的法律責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企業質量安全主管人員對食品安全負直接責任。對被吊銷證照企業的有關責任人,依法實行行業禁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落實,有效威懾和依法從嚴懲治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強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地方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體系。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政府績效評估、領導班子考核,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定期對本地(市)、各部門工作進行考核評價。完善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實行一票否決,確保責任追究到位。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綜合協調作用,加強指揮、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細化、明確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逐步建立協調聯動、綜合執法的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力爭將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的底線,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切實消除監管死角、盲區,實現食品安全全環節無縫銜接、全程監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經費保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加大食品安全資金投入力度。要將食品監管人員經費及行政管理、風險監測、監督抽檢、科普宣教等各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落實專項整治經費和舉報獎勵資金。同時,加強食品安全保障資金的監督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推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認真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舉報者署名舉報,規范獎勵審定、獎金管理和發放等工作程序,確保獎勵資金及時兌現。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的,經核實屬實的,依法追究責任。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食品安全的治理,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強大合力。
(四)加強宣傳教育。將食品安全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列入中小學相關課程,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充分發揮政府、企業、行業組織、社會團體、廣大科技工作者和各類媒體的作用,認真貫徹《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2011—2015年)》和《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大綱》,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食品安全科普宣傳日”等各類宣傳科普活動,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和科學素養,努力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維護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