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為切實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意見》(魯政發〔2007〕36號)和《濱州市行政問責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現就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按照“糧豐林茂、北國江南”的目標定位,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為核心,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基礎能力建設,不斷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和諧。
二、工作目標
力爭到“十一五”末,實現以下目標:一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標準化生產基地農產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大型批發市場、大型農貿市場以及超市、專賣店的鮮活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達到96%以上。
二是農業標準化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建立起配套完善的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菜籃子”產品、出口農產品基本實現生產基地化、標準化,其中90%以上的農產品達到無公害標準。積極引進現代農業技術,著力打造“超有機農產品基地”,探索“濱州模式”,打造“濱州品牌”。
三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明顯增強。建成結構協調、布局合理、功能齊全、運行高效的檢驗檢測體系。
四是全程監管能力不斷加強。初步建立農產品全程監管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立健全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產前、產中、產后監管體系和責任追究機制健全完善。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各級要逐步建立科學、公正、高效和保障有力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從注重生產環節監管盡快向產前、產中、產后全程監管延伸;從注重行政管理,向行政推動與行政執法并重推進,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當前重點要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檢驗檢測體系,加強市、縣(區)、鄉(鎮)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和批發市場監測體系建設,市級重點建設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1處,主要承擔上市食用農產品、林果產品和大宗農產品生產基地的質量安全檢驗;建設市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1處,主要承擔上市畜產品、水產品和大型畜牧、水產生產基地的質量安全檢驗。縣(區)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重點搞好產地環境質量安全和農村集貿市場等農產品的快速檢測監督,努力提高檢測工作水平。各縣(區)要加強監督管理、檢驗檢測、農業技術推廣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培養一支既熟悉法律、又懂得管理和技術的專職監管隊伍。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為其成員及時提供生產技術服務;農產品生產基地、生產經營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建立農產品質量檢測站(點),積極開展自檢。
(二)加快推進標準化實施步伐。圍繞我市主導產業、主導產品,參照現有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時修訂和完善符合國家要求、適合當地實際的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逐步實現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相關標準的配套、統一,為實現產前、產中、產后的全過程控制、規范產業化經營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加快農業標準化示范區、標準化生產(養殖)基地建設。結合全省實施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升工程”,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工程建設(《實施方案》附后),充分發揮好示范區(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不斷擴大農業標準化生產規模。力爭到2010年,全市各類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總數達到120個以上,基地面積達到260萬畝以上。
(三)嚴格農產品生產環節監督控制。積極發展種養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等各類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經營主體,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擴大規模經營。加大農業標準和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的推廣力度,加強生產技術服務,積極引進現代農業技術,著力打造超有機農產品基地。加大對動植物保護工程的實施力度,加快無規定動植物疫病區建設,提高區域動植物疫病控制能力。加強農業投入品管理,按照專項整治的要求,依法嚴厲打擊禁用農(獸)藥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推廣使用高效低毒農藥,加快生物防治技術的引進、推廣,杜絕農(獸)藥殘留超標。盡快建立農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加大對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生產記錄、開展產品檢測及產品包裝標識的檢查力度,積極探索基地準出、場地掛鉤制度,建立產銷區對接機制,規范生產環節管理,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關。
(四)大力推進農產品質量認證和農業品牌戰略。積極推動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積極穩妥地發展超有機農產品,不斷增加農產品的品牌數量。按照“市場導向、企業主體、政府推動”的要求,著力推進農業產業化,培育農業品牌生產和經營主體。鼓勵、支持農產品商標注冊和地理標志的申報工作,并加大營銷推介力度,提高市場影響力,努力培育一批特色明顯、質量穩定、信譽良好、市場占有率高的名牌農產品。
(五)強化農產品市場準入和監督管理。加強對農業生產投入品的溯源管理和監督檢查,凈化源頭,規范管理。對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及其他化學物質,含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強制性技術規范的,一律不得銷售和投入生產環節。強化農藥監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規定,農藥經營者必須具備農藥經營條件,報農業部門出具證明,工商部門方可辦理營業執照。使用國家禁止的農藥、獸藥、添加劑及其他化學物質,含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和強制性技術規范的農產品,一經檢出,立即下架封存,追溯源頭。農產品加工、銷售企業要嚴格自律,健全進銷貨檢查驗收制度,加強質量檢測;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要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對入市農產品的登記、現場檢測、驗證(產地證明、產品質量證明)、建檔、質量可追溯等制度。積極鼓勵農產品包裝上市,推行農產品加貼標識銷售。加強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超有機農產品等的標識管理,建立專營區(點),促進“優質優價”機制的形成。
(六)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農藥殘留和獸藥殘留的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是政府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級政府要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建立監測制度。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專項監測計劃和方案,依法組織實施農產品例行抽樣檢測,每年的質量抽檢次數要達到3次以上,對監測不合格的樣品要追溯源頭,并依法追究生產者、經營者的責任。加強水源地水質監測工作,確保農產品生產各環節水質安全。規范信息發布行為,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全市農業、漁業、林果業、畜牧業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力爭到2010年,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職能明確、運行高效的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網絡,實現農產品質量產前、產中、產后的全程監控。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投入保障機制。市、縣(區)政府都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將農產品安全監管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加大投入,扎實推進各項工作。
(二)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反應機制。市、縣、鄉三級都要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建立起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系統和快速反應機制,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進行及時有效處理。
(三)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機制。新聞媒體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信息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公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印發宣傳資料、組織培訓、送科技下鄉、開展農資打假和無公害生產示范等形式,引導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引導消費者安全消費,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與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相關工作。農業部門要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賦予的職責,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主動與有關部門做好溝通協調工作;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畜牧部門要重點抓好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監督抽查以及農業投入品的監督檢查和使用等工作;水文部門負責做好水源地及農產品生產各用水環節的水質監測;工商部門主要負責流通環節農產品、農業投入品的經營秩序整頓,重點抓好市場準入、監督檢查和抽查等工作;質監部門主要負責加工環節的質量監管和名牌農產品開發培育等工作;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做好出口農產品檢驗檢疫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管工作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查處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投入。各部門要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
(五)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機制。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總體要求,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對于因領導不重視、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出現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濱州市行政問責辦法(試行)》和有關法律法規,在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嚴厲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濱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工程實施方案
濱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濱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工程實施方案
為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確保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快建設“濱州超有機農產品基地”,自2009年起,在全市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工程。
一、工作要求
按照“檢測資源利用最大化、特色基地覆蓋全面化、鏈條環節掛鉤緊密化”的要求,積極引進“三安”及其他先進技術,在總結“三安”23個試驗示范項目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示范面積,依托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突出壯大特色優勢產業,科學運用各種生產要素,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工程建設;實行職能部門與標準化基地對接制度,定期對基地和加工、銷售等環節的產品進行檢測;建立產銷對接、質量追溯的生產銷售模式,標準化基地農產品直接進入超市或直營銷售點,使基地農產品實現優質優價;打造“濱州超有機農產品”品牌,提升我市特色農產品的附加值和影響力。
二、工作重點
(一)基地選擇。立足我市特色優勢產業,依托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選擇具有一定規模的糧食、蔬菜、畜牧、林果、水產等生產基地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工程示范點。市直相關部門與縣(區)共同選定示范點,各類別優勢農產品示范點每縣(區)至少培育1處。標準化基地實行掛牌管理,標識“濱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工程示范點”和基地名稱、承辦單位、項目負責人等。2009年2月中旬完成選點(責任部門:市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海洋與漁業局,各縣區政府)。
(二)源頭控制。嚴禁對生產基地造成水、氣和面源污染,嚴格按照無公害、綠色、有機和超有機農產品標準組織實施生產(責任部門:市、縣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海洋與漁業局及所在地鄉鎮政府)。
(三)規程制定。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對基地農民進行技術培訓,按照生產規程進行種養(責任部門:市、縣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海洋與漁業局及所在地鄉鎮政府)。
(四)生產管理。標準化基地實行統一供種、統一投入品供應、統一技術規程,按照標準化進行生產。市、縣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技術培訓和指導(責任部門:市、縣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海洋與漁業局及所在地鄉鎮政府)。
(五)質量檢測。在爭取上級支持的同時,市、縣財政要加大投入,加快農產品質量體系建設步伐,開展農產品質量檢測,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并對質量不合格產品依法處置(責任部門:市、縣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海洋與漁業局)。
(六)銷售網絡。實行優質農產品基地與市場直接掛鉤、質量及時追溯的優質優價生產銷售模式。市農業、林業、畜牧、漁業等部門要積極協助行業協會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好同大型超市和標準化基地的對接工作,促進基地農產品直接進入超市銷售。在市區和縣城設立優質農產品直營銷售點,設置“濱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工程產品”的標識,標識經營的農產品類別、產地、操作規程、質量追溯人等內容。建立優質農產品市場準入和質量追溯制度,對加掛“濱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工程”的農產品進行查證、登記備案等監督管理,對主要的交易商品建立交易檔案(責任部門:市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海洋與漁業局,各縣區有關部門和市場)。
(七)品牌培育。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積極組織基地農產品進行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認證。按照“三安”技術生產的超有機農產品,經權威機構檢測合格后,上市銷售時進行明確標識,努力實現優質優價(責任部門:市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海洋與漁業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濱州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工程”聯系會議制度,市農業局綜合協調,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商討工程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制定總體方案,部署工程開展,調度各相關單位具體實施情況,向市政府匯報示范工程進展。農業、林業、畜牧、漁業等部門按照總體方案制定各自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具體方案包括標準化生產基地選點、發展潛力;基地建設承辦單位、負責部門、項目負責人;產品監測內容、合格標準和生產操作規程;“農超對接”或直營店建設計劃;工程階段性計劃。
(二)加強宣傳引導。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在市、縣(區)新聞媒體開辟專欄,對示范工程進展及典型進行宣傳,在全市上下營造關注、維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社會氛圍。對特色優勢農產品加大對外宣傳推介力度,打造超有機農產品知名品牌。
(三)加強調度督導。實行“月抽查、季調度、年終考評”制度,由市農業局定期對標準化基地建設情況、質量檢測情況、產品銷售情況等進行調度。年終,市政府通報各相關部門工作的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