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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管理制度(試行)(陜食安委辦發〔2012〕1號)

   2013-02-22 220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  《陜西省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管理制度》已經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
各設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
 
  《陜西省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管理制度》已經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同意,現印發你們。
 
  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試行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與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系。
 
  聯系電話:029-62288115。
 
  陜西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陜西省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陜西省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管理工作,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專家作用,確保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學性,提高政府決策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專家委員會是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組建的多專業、跨部門的食品安全非法人專家咨詢機構,在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相關活動,其管理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了解、掌握國內外食品安全領域的最新動態,及時向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議;
 
  (二)參與研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起草食品安全有關政策、地方法規、地方標準、規范性文件和工作方案、工作計劃等,參與陜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專家審評工作;
 
  (三)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價性抽檢、狀況評估、風險交流及預警的相關專業性技術工作;承擔陜西省風險監測方案、食品安全管理計劃,食品安全抽樣檢測計劃的制定,承擔陜西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及食品安全總體形勢分析工作。
 
  (四)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專業技術性工作,如受害人救治、調查取證、事故(事件)分析鑒定、善后處理等工作;
 
  (五)參加全省食品安全考核評議及專項督導檢查工作,提供專業性指導和評估意見;
 
  (六)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科研課題攻關,參加食品安全調研活動和調研報告起草;
 
  (七)參與食品安全信息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專家訪談、專家論壇、現場咨詢工作,針對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特別是熱點、難點問題為百姓答疑解惑,及時澄清不實信息,維護社會穩定。承擔食品安全培訓授課任務,參與編輯食品安全信息刊物等;
 
  (七)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條 專家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由專家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辦,辦公室設在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專家委員會管理制度,承辦專家遴選、聘任、續聘、解聘和專家庫信息管理維護等事務;
 
  (二)組織制定專家委員會工作計劃,承辦年度和專項經費預算申報、落實和工作計劃的協調、聯絡、推進工作;
 
  (三)承辦專家工作的記錄、考核、總結和表彰等工作;
 
  (四)承辦專項工作的專家抽調、經費申請和專家工作產生差旅費報銷和補貼核發等工作;
 
  (五)承辦專家委員會會議、審評、鑒定、調研、宣傳、培訓等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承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品安全要情專報》、《年度食品安全狀況報告》,以及專家委員會內部信息刊物、培訓教材、宣傳資料等的編印工作;
 
  (七)其它有關專家管理的工作事項。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具體人選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確定。主任委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召集、主持專家委員會全體會議;
 
  (二)代表專家委員會簽署工作計劃、總結、調查報告、鑒定結論、決議、會議紀要等;
 
  (三)確定專家委員會研究課題;
 
  (四)其他與專家委員會工作有關的重大決策。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設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具體人選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確定。副主任委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協助主任委員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受主任委員委托代為履行主任委員有關工作職責;
 
  (二)依據分工負責分管專業委員會的有關工作,如召集專業委員會會議,簽署專業委員會工作計劃、總結、調查報告、鑒定結論、決議、會議紀要,提出專業委員會研究課題等;
 
  (三)在承擔各專業委員會協作任務時,代表分管的專業委員會參與工作并會簽有關文件;
 
  (四)其它與專家委員會及分管專業委員會有關的工作。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下設各專業委員會,依據分工分別承擔相應職責范圍的專業技術工作,各專業委員會分別由一名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分管。對于重大和綜合性工作任務,由專家委員會辦公室協調各專業委員會共同承擔。各專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分工為:
 
  (一)政策法規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食品安全政策、法律、法規、監管體制、機制、信息、宣傳和教育培訓等領域的相關工作;
 
  (二)應急處置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調查、事件分析、應急體系建設等領域的相關工作;
 
  (三)安全技術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食品安全標準、工藝、檢驗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等領域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公正廉潔,責任心強;
 
  (二)熟悉國家和陜西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其它有關規定;
 
  (三)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具有相應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政策法規類專家不受此限,但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年限應不少于5年),國家、省、市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享受特殊津貼的專家優先聘任;
 
  (四)有較強的調查研究、分析能力和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
 
  (六)經單位同意,本人自愿接受聘任,愿意遵守本制度,并接受派遣外出執行任務或承擔本職工作之外的相關工作。
 
  第九條 聘任專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推薦。各設區市食品安全辦、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食品企業、醫療機構、大專院校、科研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等單位按照本制度相關要求,在本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專家推薦。被推薦人應填寫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和推薦單位簽署意見后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二)遴選。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專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本制度規定條件的列入初選名單。根據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需要,組織對推薦人選進行審查遴選。
 
  (三)聘任。擬入選專家委員會的人員名單經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在陜西省食品安全網公示10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給入選專家頒發聘書并通知所在單位。
 
  第十條 接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聘請的專家履行本制度第三條所列工作職責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有關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恪盡職守,公正廉明,實事求是,以科學為基礎,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對自身行為、言論和提供的意見、建議負責。
 
  第十一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聘任期限為3年。聘任期滿,需要繼續聘任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專家工作記錄和考核意見,符合規定的重新頒發聘書。聘任期滿未續聘的自動解除聘任。出現下列情形,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有權在聘任期內對專家予以解聘:
 
  (一)不遵守本制度規定;
 
  (二)連續兩次缺席專家委員會相關會議或連續兩次不接受工作任務;
 
  (三)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過錯或失誤,影響惡劣;
 
  (四)以專家委員會成員身份從事不正當經營活動;
 
  (五)不再具備本制度第八條所規定的條件;
 
  (六)其它與專家委員會成員身份不符的評論或行為。
 
  第十二條 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專家委員會成員,包括根據工作需要增減專家,以及調整各專業委員會人員組成。
 
  第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專家出席會議。專家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研究決定重要和重大事項時,應有半數以上的參會專家同意。專家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并由會議召集人(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簽署,印發與會人員。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在紀要或決議中予以記載。
 
  第十四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委托或指派參加調查、分析、評估、鑒定等工作時,不得泄漏在工作中獲知的國家涉密信息和企業商業秘密。未經委托和指派單位批準,不得對外公布有關工作結論。
 
  第十五條 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委員會成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六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委托和指派參與相關工作,差旅費(包括交通、住宿和伙食補貼)、專家補貼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從食品安全工作經費中支付。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委托和指派成家委員會成員參與有關工作的,按該成員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委托或指派參與相關工作時,違反本制度規定,工作不負責任,違反科學,違背客觀事實,造成工作失誤或過錯,或者行為不當,不遵守職業道德,但尚不構成解聘條件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在專家委員會范圍內通報批評,責令本人寫出檢查,并通知本人所在單位;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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