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南充市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開展1家以上試點工作。
南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8日
南充市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管理局《關于印發四川省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食藥監食監辦[2014]224)要求,南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在順慶城區開展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在順慶城區開展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把嬰幼兒配方乳粉納入管理體系嚴格管理,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摸索有效的管理方法,積累經驗,逐步在全市藥店全面推行,達到既方便群眾購買,又能保障質量安全的工作目標。
二、試點時間
從2014年7月15日起,用一年的時間分階段開展試點工作。
第一階段:主體資格的審查、篩選(7月15日—7月31日)
申請試點的藥店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我局篩選審核后上報省食藥局備案。試點藥店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持有效《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GSP認證證書》和《營業執照》,經營時間達到3年以上;
2、須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資格,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3、質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嚴格實施,近三年內未因違法違規被查處過;
4、具有相應的經營環境和營業面積,具備設備專區專柜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條件;
5、經營規模較大,服務能力較強,在當地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影響力;
6、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費專業指導的人員和能力。
第二階段: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健康檢查(8月1日—8月30日)
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人員須經過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嬰幼兒科學喂養知識培訓后,方能上崗從業。
1、專業人員對消費者提供指導和幫助時不得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2、非本藥店在職人員不得在藥店營業場所內從事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相關活動。
3、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全面落實每年40個小時的培訓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專業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培訓檔案中應當記錄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及接受培訓的人員。
4、藥店應當對直接接觸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人員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工作。
第三階段: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9月1日至9月31日)
試點藥店要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落實質量安全保障措施。
1、藥店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購進、儲存、銷售行為,確保符合食品經營條件,保障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
2、藥店應當在營業場所公布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舉報投訴電話,及時處理顧客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的投訴。
3、應當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并向消費者明示,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4、試點藥店應當在銷售場所劃定專門的柜臺、貨架擺放、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并在銷售柜臺、貨架處顯著位置設立銷售專柜提示牌。提示牌應采取“綠底+白字”式樣,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柜空間大小而定。藥店應當設立專門區域單獨存放未上架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符合標簽標注的儲存條件,并與藥品隔離,禁止混放。
5、應當對專區、專柜的溫濕度進行檢測、調控以便專區、專柜的溫濕度符合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存放要求。
6、應當定期進行衛生檢查,保持環境整潔,存放、陳列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設備應當保持清潔衛生,不得放置與銷售活動無關的物品,并采取防蟲、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嬰幼兒配方乳粉。
7、應當由專人負責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柜專區的食品安全工作,對距離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
8、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拆零銷售。
9、應當對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過期、變質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及時采取退市、清理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措施,防止問題產品流入市場。
10、藥店退回供貨商或生產單位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做好退貨記錄,如實記錄退回時間、退回原因、退回單位名稱、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等,退回人和收貨人要簽字蓋章。
11、藥店對需要進行銷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確保該嬰幼兒配方乳粉外包裝一并銷毀,并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銷毀時間和地點、銷毀方式方法、承毀人、監銷人等內容,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資料等。
第四階段:試點藥店的試運行及經驗總結(2014年10月1日—2015年7月14日)
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為我市2015年全面推行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認真篩選符合條件的藥店進行試點,了解和掌握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完整的流通過程,將試點藥店名稱和試點方案于7月30日前報省局備案。
(二)加強對試點藥店的督促檢查和跟進指導,注意及時收集問題、總結經驗,積極探索有效的監管辦法和有利于監管工作的機制。
(三)利用各種有利的形式廣泛開展宣傳工作,讓廣大的消費者及人民群眾知曉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的工作,逐步擴大影響力,提高群眾的消費信心。
(四)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及時上報和請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附件:南充市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藥店名冊
現將《南充市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開展1家以上試點工作。
南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8日
南充市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管理局《關于印發四川省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川食藥監食監辦[2014]224)要求,南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在順慶城區開展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在順慶城區開展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把嬰幼兒配方乳粉納入管理體系嚴格管理,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摸索有效的管理方法,積累經驗,逐步在全市藥店全面推行,達到既方便群眾購買,又能保障質量安全的工作目標。
二、試點時間
從2014年7月15日起,用一年的時間分階段開展試點工作。
第一階段:主體資格的審查、篩選(7月15日—7月31日)
申請試點的藥店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我局篩選審核后上報省食藥局備案。試點藥店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持有效《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GSP認證證書》和《營業執照》,經營時間達到3年以上;
2、須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資格,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3、質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嚴格實施,近三年內未因違法違規被查處過;
4、具有相應的經營環境和營業面積,具備設備專區專柜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條件;
5、經營規模較大,服務能力較強,在當地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影響力;
6、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費專業指導的人員和能力。
第二階段: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健康檢查(8月1日—8月30日)
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人員須經過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嬰幼兒科學喂養知識培訓后,方能上崗從業。
1、專業人員對消費者提供指導和幫助時不得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2、非本藥店在職人員不得在藥店營業場所內從事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相關活動。
3、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全面落實每年40個小時的培訓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專業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培訓檔案中應當記錄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及接受培訓的人員。
4、藥店應當對直接接觸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人員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工作。
第三階段: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9月1日至9月31日)
試點藥店要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落實質量安全保障措施。
1、藥店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購進、儲存、銷售行為,確保符合食品經營條件,保障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
2、藥店應當在營業場所公布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舉報投訴電話,及時處理顧客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的投訴。
3、應當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并向消費者明示,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4、試點藥店應當在銷售場所劃定專門的柜臺、貨架擺放、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并在銷售柜臺、貨架處顯著位置設立銷售專柜提示牌。提示牌應采取“綠底+白字”式樣,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柜空間大小而定。藥店應當設立專門區域單獨存放未上架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符合標簽標注的儲存條件,并與藥品隔離,禁止混放。
5、應當對專區、專柜的溫濕度進行檢測、調控以便專區、專柜的溫濕度符合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存放要求。
6、應當定期進行衛生檢查,保持環境整潔,存放、陳列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設備應當保持清潔衛生,不得放置與銷售活動無關的物品,并采取防蟲、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嬰幼兒配方乳粉。
7、應當由專人負責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柜專區的食品安全工作,對距離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
8、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拆零銷售。
9、應當對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過期、變質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及時采取退市、清理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措施,防止問題產品流入市場。
10、藥店退回供貨商或生產單位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做好退貨記錄,如實記錄退回時間、退回原因、退回單位名稱、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等,退回人和收貨人要簽字蓋章。
11、藥店對需要進行銷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確保該嬰幼兒配方乳粉外包裝一并銷毀,并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銷毀時間和地點、銷毀方式方法、承毀人、監銷人等內容,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資料等。
第四階段:試點藥店的試運行及經驗總結(2014年10月1日—2015年7月14日)
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為我市2015年全面推行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認真篩選符合條件的藥店進行試點,了解和掌握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完整的流通過程,將試點藥店名稱和試點方案于7月30日前報省局備案。
(二)加強對試點藥店的督促檢查和跟進指導,注意及時收集問題、總結經驗,積極探索有效的監管辦法和有利于監管工作的機制。
(三)利用各種有利的形式廣泛開展宣傳工作,讓廣大的消費者及人民群眾知曉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的工作,逐步擴大影響力,提高群眾的消費信心。
(四)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及時上報和請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附件:南充市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藥店名冊
單位 | 食品流通許可證號 | 藥品經營許可證號 | 企業負責人 | 經營地址 | 備注 |
南充嘉寶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23店 | Sp51130214100358 | 川CB8170802 | 羅曉衛 | 南充市人民中路78號 | 市局試點 |
四川南充康貝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第200店 | Sp5113001310008939 | 川CB8170536 | 何岳 | 南充市文化路164號得益時代廣場附一層102號 | 市局試點 |
四川南充康貝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第210店 | Sp5113001210006896 | 川CB8170539 | 何岳 | 南充市順慶區鐵昌路75號 | 市局試點 |
南充市蒼生福源藥莊 | Sp511302141000546 | 川DA8170161 | 楊清 | 南充市順慶區文化巷27號 | 市局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