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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 食品安全(案例五):蛋白固體飲料冒充奶粉受重罰

   2020-07-28 山東市場監管微信號957
核心提示:  為加強市場監管普法宣傳,維護消費者和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理和社會共治,在山東市場
   為加強市場監管普法宣傳,維護消費者和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理和社會共治,在山東市場監管公眾號開設“市場監管 法宣在線”專欄。將圍繞公眾關切、社會熱點,對重點法律規定進行解讀,對典型案例進行釋法說理。

  市場監管 法宣在線⑤——以案說法 食品安全

  案例五


  蛋白固體飲料冒充奶粉受重罰


  “倍氨敏”是湖南某公司委托天津一公司生產的一款蛋白固體飲料,湖南郴州永興縣愛嬰坊母嬰店將“倍氨敏”宣稱為適宜于嬰幼兒喂養的“特醫奶粉”(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進行銷售。2020年5月28日,永興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處以200萬元罰款。


  【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本案中,“倍氨敏”經檢測后其33項主要質量和安全指標符合標準,沒有發現涉案食品質量安全問題。但是當事人為擴大產品銷售,將蛋白固體飲料宣稱為特醫奶粉,屬于產品性能作夸大宣傳的欺詐、誤導消費的行為。


  嬰幼兒一般以母乳或嬰幼兒配方乳粉喂養為主,但也有極少數嬰幼兒因對牛奶等乳蛋白過敏、對乳糖不耐受等原因,無法進食普通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需要食用特殊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的一類特殊食品,由市場監管總局依照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注冊審批管理。經營者將屬于一般食品的蛋白固體飲料冒充為特殊食品,容易引起嬰幼兒營養不良等問題,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質量不合格、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廣大消費者也要提升食品安全意識和識假辨假能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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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28
 
地區: 湖南 郴州市
行業: 飲料 乳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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