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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標簽知多少(上)

   2020-08-22 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697
核心提示:上期食品伙伴網對出口美國食品標簽進行了總體介紹,為大家更好地了解美國食品標簽標示要求,食品伙伴網將分為上下兩期來對美國食
上期食品伙伴網對出口美國食品標簽進行了總體介紹,為大家更好地了解美國食品標簽標示要求,食品伙伴網將分為上下兩期來對美國食品標簽標識的內容進行具體介紹。本期主要針對食品名稱、食品配料及凈含量的標示方法進行詳細的講解。


  1 食品名稱


  標示名稱


  食品名稱的標示應首選聯邦法律或法規中規定的名稱;如果沒有規定的名稱,可以使用食品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如果沒有常用名稱,應使用適當的、不會造成誤導的描述性名稱或當食品的性質很明顯時,可使用公眾理解的奇特名稱。


  美國標準化產品主要分布在21 CFR Part 130-169(FDA監管),9 CFR PART 319和9 CFR §381.155-§381.174(FSIS監管)等。21 CFR PART 102規定非標準化食品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的一般原則,并介紹幾類產品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如葡萄汁“grape juice drink”。


  標示位置


  食品名稱應使用粗體字標示在主要展示版面(PDP),其大小與該版面上最突出印刷信息的字體相協調,并與包裝底部大體平行且成行。


  其他要求


  仿制食品必須在標簽上標示“imitation”字樣,并緊跟在仿制食品名稱的后面且字體大小、清晰程度與其一致。如果食品以任一形式(切片、整塊、半塊等)銷售,須在標簽上注明該食品的形式。例如,切片仿制美國干酪(sliced imitation american cheese)。


  2 凈含量


  凈含量必須同時以美制單位和公制單位來標示。例如:凈含量1gal(3.79L)。


  凈含量應標示在PDP底部30%的區域,一般與容器的底部相平行。


  3 食品配料


  標示名稱


  配料表一般使用“Ingredients”作為引導詞。除特殊規定外,配料表中的各種配料應使用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例如,我們通常使用“糖”,而不用“蔗糖”。


  標示順序


  各種配料應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在食品制造或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應在配料表中標示。在加工過程中如果水分揮發,則不需要標示。


  標示位置


  配料表應和生產商、包裝商及代理商的名稱和地址標示在同一版面,可以是PDP或信息版面(指緊挨PDP的右側面)。


  3.1 復合配料


  如果一種配料由兩種或多種配料構成,則有以下兩種標示方法:


  (i)在配料表中標示該復合配料的常用名稱,隨后將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


  (ii)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列出復合配料中每一原始配料的常用名稱,無需標示該復合配料的名稱。


  3.2 化學防腐劑


  當食品中添加批準的化學防腐劑時,除非屬于豁免的情況,都必須在標簽上標示防腐劑的通用名稱及其功能,包括術語“防腐劑”、“延緩敗壞”、“抑霉劑”、“有助于保持風味”或“有利于色澤保持”。


  例如,“配料:蘋果干、糖、鹽和維生素C,有利于色澤保持”。


  3.3 香辛料和香料


  香辛料、天然香料和人工香料可標示為 “spice”(香辛料), “natural flavor”(天然香料),or “artificial flavor”(人工合成香料)或其任何組合(視情況而定)。


  如果某種物質既是香辛料又是色素添加劑,則標示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或“香辛料和色素添加劑”。例如,辣椒粉,姜黃等既是香辛料又是色素添加劑,可標示為“辣椒粉、姜黃”或“香辛料和色素添加劑”。


  3.4 色素添加劑


  (i)需認證的色素添加劑或色淀,必須以認證名稱列出經過FDA法規(21 CFR PART 74和82)認證的色素添加劑或色淀,但不必包括前綴“FD&C”或“No.”(如:Red 3)。但色淀,必須標注詞語“Lake”(如:Blue 1 Lake)。另外,制造商還可在21 CFR PART 74和82部分中規定的色素添加劑常用名稱后面加括號,括號內加上合適的替代名稱。


  (ii)免于認證的色素添加劑可標注為“Artificial Color”(人工合成色素),“Artificial Color Added”(添加人工合成色素)或“Color Added”(添加色素),或采用通用名稱或俗名比如“焦糖色”、“蔬菜汁色素”等名稱標注。


  3.5 免于標示的情況


  (i)多種不同食品的組合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可免除標注各種食品配料名稱的要求;


  (ii)如果該物質是偶然添加在食品中的微量的在技術上和功能上對食品都不起作用的添加物,則無需在標簽上標明。這種偶然添加物有:加工助劑、附帶添加劑、從包裝材料遷移到食品中的物質等。但如果出于以上目的,在食品或食品配料中添加了亞硫酸制劑(二氧化硫,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亞硫酸氫鉀等),只有亞硫酸制劑在食品中的可檢測量為:亞硫酸鹽含量小于10ppm時,才可作為微量處理,配料表中不用標示。


  下期食品伙伴網將為大家帶來美國食品標簽其他部分的介紹,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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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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