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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制乳》2020版征求意見稿與2010版標準比對

   2020-09-05 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462
核心提示:2020年8月3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制乳》(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此次征求意見稿
2020年8月3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制乳》(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此次征求意見稿相對于2010年3月26日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制乳》有哪些不同之處?食品伙伴網對此進行了相關梳理,其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適用范圍
 
  調制乳產品品類豐富,可滿足不同人群需求,為適應行業發展方向,不宜對產品成分做單一限制。故將標準適用范圍進行調整,刪除依據脂肪含量對分類的限定。
 
  2 術語和定義
 
  目前,市面原料奶種類繁多,不僅局限于牛、羊乳,還包括特色奶畜乳,如駱駝乳、馬乳、水牛乳等,行業發展更趨向于產品品種的多樣化,因此征求意見稿對調制乳的原料范圍進行修改,刪除生乳中對牛(羊)的限制,改為生乳和/或復原乳為主要原料,同時與正在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生乳》相銜接。
 
  同時增加了復原乳的定義,復原乳是將干燥的或者濃縮的乳制品與水按比例混合均勻后獲得的乳液。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調制乳的原料要求,生乳和復原乳既可以單獨作為原料使用,也可同時使用。
 
  3 感官要求
 
  鑒于原料乳品質的提高,其理化指標也隨之發生變化,乳脂肪含量較之前有所升高,同時貯存過程中脂肪上浮屬于產品固有特性,而非質量問題。因此征求意見稿中增加“允許少量脂肪上浮”的要求。
 
  4 微生物要求
 
  鑒于修訂中的GB 29921已將乳制品納入其中,原標準中的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的限量要求不再具體規定,改為“致病菌限量應符合GB 29921的規定”。
 
  5 標簽標識
 
  “復原乳”標識的位置要求發生改變,由與產品名稱標識在“同一主要展示版面”調整為“同一展示版面”,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保持一致。
 
  6 、結語
 
  2020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10月20日,食品伙伴網提醒廣大食品企業,及時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意見,密切關注標準的制修訂動態,同時也歡迎廣大網友到食品論壇參與技術討論,食品伙伴網會匯總網友的意見統一提交給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原創文章,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日期:2020-09-05
 
行業: 乳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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