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以下食品藥品經營使用者被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濟南十八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鋼城鐵銅溝店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鴨排)案
該單位經營的鴨排1袋未標注生產日期,于2020年6月15日被消費者購買后舉報,違法貨值金額10.9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我局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濟南市鋼城區潘西鈺銘軒茶行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
該單位經營無標簽的茶葉12盒,于2020年7月21日被消費者購買后舉報,違法貨值金額1782.0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我局對其處以沒收涉案食品、沒收非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濟南市鋼城區竇子洋熟食店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涼菜(腌黃瓜)]案
該單位加工經營的涼菜(腌黃瓜)5kg,于2020年7月1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監督抽檢中被判定為不合格,原因為山梨酸及其鉀鹽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違法貨值金額88.00元。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濟南市鋼城區劉明油坊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大豆油)案
該單位加工經營的大豆油20kg,于2020年7月14日我局監督抽檢中被判定為不合格,原因為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違法貨值金額280.00元。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萊蕪鋼鐵集團金鼎實業有限公司冷飲廠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預包裝食品(銀耳)案
該單位經營的銀耳30袋,于2020年7月13日我局監督抽檢中被判定為不合格,原因為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違法貨值金額270.0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我局對其處以警告、沒收涉案食品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鋼城區艾山街道方家莊村衛生室未按照包裝標示溫度要求儲存藥品案
該單位于2020年8月13日我局專項檢查時未按照溫度要求儲存藥品,違法貨值金額72.50元。依據《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我局對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0-09-17
一、濟南十八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鋼城鐵銅溝店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鴨排)案
該單位經營的鴨排1袋未標注生產日期,于2020年6月15日被消費者購買后舉報,違法貨值金額10.9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我局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濟南市鋼城區潘西鈺銘軒茶行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
該單位經營無標簽的茶葉12盒,于2020年7月21日被消費者購買后舉報,違法貨值金額1782.0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我局對其處以沒收涉案食品、沒收非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濟南市鋼城區竇子洋熟食店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涼菜(腌黃瓜)]案
該單位加工經營的涼菜(腌黃瓜)5kg,于2020年7月1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監督抽檢中被判定為不合格,原因為山梨酸及其鉀鹽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違法貨值金額88.00元。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濟南市鋼城區劉明油坊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大豆油)案
該單位加工經營的大豆油20kg,于2020年7月14日我局監督抽檢中被判定為不合格,原因為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違法貨值金額280.00元。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萊蕪鋼鐵集團金鼎實業有限公司冷飲廠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預包裝食品(銀耳)案
該單位經營的銀耳30袋,于2020年7月13日我局監督抽檢中被判定為不合格,原因為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違法貨值金額270.0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我局對其處以警告、沒收涉案食品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鋼城區艾山街道方家莊村衛生室未按照包裝標示溫度要求儲存藥品案
該單位于2020年8月13日我局專項檢查時未按照溫度要求儲存藥品,違法貨值金額72.50元。依據《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我局對其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