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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獲刑11年 罰金180萬 ——吉林東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66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0-12-02 吉林省東豐縣人民法院微信號687
核心提示:12月1日,東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趙某雪等66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V機關指控:2016年至2019年4月
12月1日,東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趙某雪等66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至2019年4月間,被告人趙某雪等人在沒有經營保健食品的相關合法手續和許可證照情況下,違反法律規定,不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非法購買含有西地那非成份的有毒、有害食品原料及包裝,非法組裝后銷售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口服性保健品至全國20多個省市。經檢驗,所扣押的性保健食品中均含有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西地那非成分。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經法院開庭審理認定的事實與起訴書指控基本一致,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東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趙某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萬元。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徐某龍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對其余被告人分別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各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對各被告人的行為予以準確定罪量刑是對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充分體現,充分體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相互統一。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問題,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依法宣告禁止令,有利于預防食品安全犯罪。
 
  法官提示:在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健食品往往價高利潤大,總有一些不法分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惜鋌而走險,走進法律和道德的禁區,以身試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的食品。
 
  ●購買和食用保健食品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三無”產品。
 
  ●凡是有治病效果的保健品添加禁藥的可能性很大,如西地那非比較常見的副作用有頭痛、心絞痛、瞳孔擴大、感覺異常等。出現不適癥狀時,應立即停用并到醫院就診。
 
  ●廣大群眾如發現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藥物成分的違法行為,請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日期:2020-12-02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標簽: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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