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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動2021】拒不配合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封!罰!

   2021-03-04 郫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556
核心提示:被投訴舉報了  拒不絕配合執法檢查?  還將凍庫大門關閉離開現場?  你以為這樣就能逃避責任了?  咳咳上封條!罰!  
被投訴舉報了


  拒不絕配合執法檢查?


  還將凍庫大門關閉離開現場?


  你以為這樣就能逃避責任了?


  咳咳…上封條!罰!


  案情回顧


  前段時間,郫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依法對轄內區一凍庫開展執法檢查,但現場凍庫工作人員未予以配合,并將凍庫大門關閉同時離開現場。


  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區公安分局和安靖街道辦事處協調園區管理方與凍庫負責人劉某某和庫管王某某進行聯系,直至當日18時均無人到達現場配合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檢查。


  鑒于無法進入凍庫進行檢查,同時執法人員結合投訴舉報內容,經現場多方會商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五)項,對該凍庫實施查封。


  經查明,劉某某未取得營業執照,對外從事凍庫倉儲服務活動,并拒絕接受市場監管執法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的情況。


  郫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劉某某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21000元和沒收違法所得1148元的行政處罰。


  延伸閱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規定,成都市郫都區市場監管局承擔成都市郫都區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日期: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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