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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眉山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聯合查處《長江保護法》實施首案

   2021-03-27 眉山市場監管微信號973
核心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實施首日,眉山市市場監管系統市縣兩級執法人員聯動查處了首起收購、加工、銷售長江重要支流漁獲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實施首日,眉山市市場監管系統市縣兩級執法人員聯動查處了首起收購、加工、銷售長江重要支流漁獲物的違法案件。


  3月1日,眉山市和青神縣兩級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對青神縣開展長江禁捕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青神縣XX酒家收銀臺菜單上面標注有:“小河蝦58元/份”,該店兩張點菜單上記載有:“小河蝦:2×58=116”字樣,并在該店冷柜里發現存放有塑料袋裝好的油炸河蝦9袋。


  經查,上述9袋河蝦來自岷江流域(青神段),當事人以60元/公斤的價格購進并油炸加工后,平均分成13份進行銷售,已銷售4份,銷售價格為58元/份,剩余9份(1245克),貨值金額754元,違法所得232元。該經營戶收購、加工、銷售岷江河蝦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所規定的收購、加工、銷售長江重要支流漁獲物的違法行為。3月25日,青神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沒收未銷售的油炸河蝦1245克并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實施為市場監管部門打擊收購、加工、銷售長江重要支流漁獲物的違法行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對持續深入開展“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起到了強有力的推動作用。


  眉山市場監管系統結合市場“春雷行動2021”,圍繞“五無”(無加工、無銷售、無食用、無招牌、無廣告)工作目標,緊盯“八個嚴禁”,持續深入開展“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執法行動,目前已出動執法人員9591人次,檢查水產制品生產、加工企業、商超、餐飲等各類市場主體9561個次,開展電商平臺網絡監測3494個次,對電商平臺開展行政指導60個次,開展相關廣告監測、檢查560條次,立案查處違法行為22件。


  請廣大商家以此為戒,勿觸紅線,嚴格落實長江禁捕相關要求。


  眉山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全體市民不賣不買不食長江野生魚!長江禁捕十年功,不捕不撈不加工!



日期:2021-03-27
 
地區: 四川 眉山市
標簽: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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