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六月十一日),香港政府在憲報刊登《202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以加強規管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霉菌毒素等食物內有害物質。
從去年十二月十一日至今年三月十五日,香港就《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的修訂建議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咨詢,收到了若干建議。整體而言,大部分公民對建議表示歡迎及支持,認同其更有效保障公眾健康。與此同時,部分公民及企業提出了一些技術性意見,并在今年四月取得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的支持,并將反映的建議制定在《修訂規例》之內。
此次《修訂規例》主要修訂第3至6條,修訂要點如下:
1、修訂《主體規例》附表1
(1)更新3種有害物質(黃曲霉毒素、芥酸及三聚氰胺)在食物內的最高準許濃度,加強規管;
(2)引入5種有害物質(苯并[a]芘、 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棒曲霉素及3-氯-1,2-丙二醇)在食物(食用油脂、調味品和擬供嬰兒食用的配方產品)內的最高準許濃度。
2、修訂《主體規例》第3A條
(1)禁止輸入含有部分氫化油的油或脂肪或兩者的混合物以供人食用;
(2)禁止售賣或為供出售而托付或交付含有部分氫化油的食物以供人食用,并相應地修訂《主體規例》第3B條。
《修訂規例》也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將部分氫化油(即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酸的主要來源)列為食物中的違禁物質,以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到二○二三年從全球食品供應中消除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酸的目標。
為了與國際間的現行標準和做法保持一致,香港政府亦在今日的憲報一并刊登《2021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簽)(修訂)規例》,規定預先包裝食物如含有氫化油(例如完全氫化油)必須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應標示。
而考慮到目前疫情影響,權衡各方面的因素后,將《修訂規例》中部分氫化油列為食物中的違禁物質及相關標記及標簽規定的條文定于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其他修訂條文則一律于二○二三年六月一日生效。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原創文章,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日期:2021-06-11
從去年十二月十一日至今年三月十五日,香港就《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的修訂建議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咨詢,收到了若干建議。整體而言,大部分公民對建議表示歡迎及支持,認同其更有效保障公眾健康。與此同時,部分公民及企業提出了一些技術性意見,并在今年四月取得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的支持,并將反映的建議制定在《修訂規例》之內。
此次《修訂規例》主要修訂第3至6條,修訂要點如下:
1、修訂《主體規例》附表1
(1)更新3種有害物質(黃曲霉毒素、芥酸及三聚氰胺)在食物內的最高準許濃度,加強規管;
(2)引入5種有害物質(苯并[a]芘、 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棒曲霉素及3-氯-1,2-丙二醇)在食物(食用油脂、調味品和擬供嬰兒食用的配方產品)內的最高準許濃度。
2、修訂《主體規例》第3A條
(1)禁止輸入含有部分氫化油的油或脂肪或兩者的混合物以供人食用;
(2)禁止售賣或為供出售而托付或交付含有部分氫化油的食物以供人食用,并相應地修訂《主體規例》第3B條。
《修訂規例》也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將部分氫化油(即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酸的主要來源)列為食物中的違禁物質,以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到二○二三年從全球食品供應中消除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酸的目標。
為了與國際間的現行標準和做法保持一致,香港政府亦在今日的憲報一并刊登《2021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簽)(修訂)規例》,規定預先包裝食物如含有氫化油(例如完全氫化油)必須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應標示。
而考慮到目前疫情影響,權衡各方面的因素后,將《修訂規例》中部分氫化油列為食物中的違禁物質及相關標記及標簽規定的條文定于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其他修訂條文則一律于二○二三年六月一日生效。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原創文章,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日期:202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