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臺灣地區“農委會”發布農糧字第1101073337A號通知,修訂《農產品初級加工廠適用的特定原料類別和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了農糧類初級加工廠適用的原料類別(果蔬、菌菇、雜糧、咖啡、花茶、食用花卉等16大類,具體要求為:原料應為主管部門認定的傳統性食品原料、或在可于食品中使用的中藥材清單、或在“可供食品使用原料一覽表”中,同時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衛生標準)、加工產品形式(干制品、粉類、茶包等)以及加工方式(干燥、打粉、碾壓、焙炒);
(2)規定了水產類初級加工廠適用的原料類別(臺灣產養殖魚類、貝類、蝦蟹類等6類)、加工產品形式(冷凍冷藏魚類、貝類等產品)以及加工方式(分級、分切、燙煮、成熟、干燥等)。
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2021-06-15
(1)規定了農糧類初級加工廠適用的原料類別(果蔬、菌菇、雜糧、咖啡、花茶、食用花卉等16大類,具體要求為:原料應為主管部門認定的傳統性食品原料、或在可于食品中使用的中藥材清單、或在“可供食品使用原料一覽表”中,同時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衛生標準)、加工產品形式(干制品、粉類、茶包等)以及加工方式(干燥、打粉、碾壓、焙炒);
(2)規定了水產類初級加工廠適用的原料類別(臺灣產養殖魚類、貝類、蝦蟹類等6類)、加工產品形式(冷凍冷藏魚類、貝類等產品)以及加工方式(分級、分切、燙煮、成熟、干燥等)。
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