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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修訂農產品初級加工廠適用的特定原料類別和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

   2021-06-15 海關總署432
核心提示:  2021年6月4日,臺灣地區農委會發布農糧字第1101073337A號通知,修訂《農產品初級加工廠適用的特定原料類別和加工產品及其加
   2021年6月4日,臺灣地區“農委會”發布農糧字第1101073337A號通知,修訂《農產品初級加工廠適用的特定原料類別和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了農糧類初級加工廠適用的原料類別(果蔬、菌菇、雜糧、咖啡、花茶、食用花卉等16大類,具體要求為:原料應為主管部門認定的傳統性食品原料、或在可于食品中使用的中藥材清單、或在“可供食品使用原料一覽表”中,同時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衛生標準)、加工產品形式(干制品、粉類、茶包等)以及加工方式(干燥、打粉、碾壓、焙炒);
 
  (2)規定了水產類初級加工廠適用的原料類別(臺灣產養殖魚類、貝類、蝦蟹類等6類)、加工產品形式(冷凍冷藏魚類、貝類等產品)以及加工方式(分級、分切、燙煮、成熟、干燥等)。
 
  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2021-06-15
 
地區: 臺灣
標簽: 農產品
行業: 果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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