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來,郴州市場監管部門結合護老行動、嬰幼兒配方乳粉專項整治、特殊食品與固體飲料等普通食品專項整治,加大隱患排查,鐵拳出擊,嚴格執法,在全市范圍內查辦了一批涉及虛假宣傳、混放銷售、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等案件,有效震懾了不良商家的違法行為,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資興市***生活館對商品功能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案
2020年7月6日,資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資興市***生活館(以下簡稱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發現當事人以會銷方式推銷“紫云科健”牌蜂王漿膠囊,涉嫌夸大宣傳該產品的功效。
因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構成了對商品的功能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法行為,資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郴州市***商行涉嫌以會銷形式向老年人宣傳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案
2021年4月23日,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郴州市***商行以發放米面禮品等方式組織老人開會聽課,售賣靈芝粉。4月27日,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商行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調查了解,該商行為提高天燦?維生素E加硒軟膠囊、芝能牌靈芝西洋參兩款保健食品銷量,自2021年3月份以來,通過發放禮品吸引組織30多名中老年人在商行內參加會議并觀看PPT和視頻,聲稱服用了上述兩款保健食品后,身體疾病得到治療的,使參會人員誤認為這兩款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
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5月13日對***商行予以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三、永興縣***專賣店銷售保健食品涉嫌虛假宣傳案
2020年9月27日,永興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對永興縣***專賣店老板曹**利用在優酷視頻網發布開業視頻,在微信群、朋友圈發布信息等手段,對其經營的甘諾寶力牌等保健食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進行立案調查。
因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涉嫌虛假廣告,且該行為給單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關于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第一條之規定,永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依法移送永興縣公安局查處。
四、安仁縣***藥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保健食品案
2021年1月9日,安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安仁縣***藥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藥店銷售的8瓶湯臣倍健葡萄籽維生素C加E片產品,超過保質期。
該藥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第十四章第一節第二百九十四條,安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產品,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桂陽***農副產品直銷店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案
2021年1月4日,桂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桂陽***農副產品直銷店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店設立保健食品專柜擺放保健食品的同時,將一些普通食品擺放在了保健食品專柜內。
因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的規定,桂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當日即對該超市下達了警告的處罰決定,并要求責令整改違法行為。2021年1月18日,桂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直銷店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進行復查時,發現該店并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改正,經營場所內的保健食品專柜上依舊擺放有普通食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桂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1-06-24
一、資興市***生活館對商品功能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案
2020年7月6日,資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資興市***生活館(以下簡稱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發現當事人以會銷方式推銷“紫云科健”牌蜂王漿膠囊,涉嫌夸大宣傳該產品的功效。
因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構成了對商品的功能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法行為,資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郴州市***商行涉嫌以會銷形式向老年人宣傳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案
2021年4月23日,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郴州市***商行以發放米面禮品等方式組織老人開會聽課,售賣靈芝粉。4月27日,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商行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調查了解,該商行為提高天燦?維生素E加硒軟膠囊、芝能牌靈芝西洋參兩款保健食品銷量,自2021年3月份以來,通過發放禮品吸引組織30多名中老年人在商行內參加會議并觀看PPT和視頻,聲稱服用了上述兩款保健食品后,身體疾病得到治療的,使參會人員誤認為這兩款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
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5月13日對***商行予以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三、永興縣***專賣店銷售保健食品涉嫌虛假宣傳案
2020年9月27日,永興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對永興縣***專賣店老板曹**利用在優酷視頻網發布開業視頻,在微信群、朋友圈發布信息等手段,對其經營的甘諾寶力牌等保健食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進行立案調查。
因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涉嫌虛假廣告,且該行為給單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關于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第一條之規定,永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依法移送永興縣公安局查處。
四、安仁縣***藥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保健食品案
2021年1月9日,安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安仁縣***藥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藥店銷售的8瓶湯臣倍健葡萄籽維生素C加E片產品,超過保質期。
該藥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第十四章第一節第二百九十四條,安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產品,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桂陽***農副產品直銷店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案
2021年1月4日,桂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桂陽***農副產品直銷店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店設立保健食品專柜擺放保健食品的同時,將一些普通食品擺放在了保健食品專柜內。
因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的規定,桂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當日即對該超市下達了警告的處罰決定,并要求責令整改違法行為。2021年1月18日,桂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直銷店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進行復查時,發現該店并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改正,經營場所內的保健食品專柜上依舊擺放有普通食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桂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