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貴港市市場監管部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聚焦關系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貼近群眾生活的重點服務行業,部署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查處了一批關乎民生的違法行為,震懾了違法犯罪行為,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現發布2021年第二季度民生領域“鐵拳”行動查辦的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平南縣市場監管局移送XX酒類商行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1年4月1日,平南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移送的相關規定,將XX酒類商行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移送平南縣公安局處理。平南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查明當事人在銷售“金星純生啤酒”的過程中有篡改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查獲篡改生產日期的庫存“金星純生啤酒”111箱、已超過保質期的“金星純生啤酒”1429箱,另查明其已銷售篡改生產日期“金星純生啤酒”300箱,偽劣“金星純生啤酒”共計1840箱,貨值金額163064元。依據《刑法》第一百十四條規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按照相關規定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日期:2021-07-07
平南縣市場監管局移送XX酒類商行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1年4月1日,平南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移送的相關規定,將XX酒類商行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移送平南縣公安局處理。平南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查明當事人在銷售“金星純生啤酒”的過程中有篡改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查獲篡改生產日期的庫存“金星純生啤酒”111箱、已超過保質期的“金星純生啤酒”1429箱,另查明其已銷售篡改生產日期“金星純生啤酒”300箱,偽劣“金星純生啤酒”共計1840箱,貨值金額163064元。依據《刑法》第一百十四條規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按照相關規定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日期:202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