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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市場監管系統抗擊新冠疫情稽查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2021-08-05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792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鼓舞全系統執法稽查人員在當前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下,繼續頑強拼搏,奮勇爭先,全力維護市場秩序、防疫物資及民生商品的質量安全和供應穩定。無錫市市場監管局以文件形式通報了全系統抗擊新冠疫情稽查執法十大典型案例,現予以集中公布。(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無錫市市場監管系統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聚焦新冠疫情防控重要環節和關鍵節點,重拳出擊,雷霆執法,在大戰中踐行初心使命,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有力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為進一步鼓舞全系統執法稽查人員在當前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下,繼續頑強拼搏,奮勇爭先,全力維護市場秩序、防疫物資及民生商品的質量安全和供應穩定。
 
  無錫市市場監管局以文件形式通報了全系統抗擊新冠疫情稽查執法十大典型案例,現予以集中公布:
 
  案例一:王某、黃某某經營未經檢驗檢疫進口凍品串案
 
  2020年12月,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處在進口冷鏈食品執法檢查中,發現一箱未在我國“進口肉類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名單”內的波蘭企業生產的進口鵝掌。稽查執法人員核實確認上述進口鵝掌供貨企業信息后,從支付寶轉賬記錄、微信朋友圈信息、物流運輸單據等細節入手,多維度查訪涉案凍品供貨渠道,先后在流通銷售、倉存儲運環節連續查獲王某、黃某某經營無法提供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的進口冷凍肉類食品188余噸。
 
  2021年6月,無錫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王某、黃某某作出罰沒365.6176萬元并沒收進口肉類凍品188.235噸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處、稽查支隊扎實推進進口冷鏈食品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在強化疫情防控的同時,筑牢對無合法來源、未經檢驗檢疫進口冷鏈食品的堅固防線。本案先后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掛牌督辦,并被央視、騰訊網、澎湃新聞等多家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案例二:馬某、方某某無照經營進口冷鏈食品串案
 
  2020年12月4日,梁溪區市場監管局執法大隊根據線索對無錫天鵬食品城E區30號進行進口冷鏈食品專項檢查,發現馬某在未取得營業證照的情況下,擅自從事進口冷鏈食品經營活動,且已獲利3.5萬元。經查,方某某為無錫天鵬食品城E區30號個體工商戶,明知馬某無營業執照,仍將該攤位向其出租,并獲利13.2萬元。
 
  2020年12月24日,梁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分別對馬某無照經營及方某某為無照經營提供便利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共計沒收違法所得16.7萬元,罰款1.5萬元。
 
  典型意義:梁溪區市場監管局執法大隊在強化對進口冷鏈食品違法行為查處打擊的同時,深挖經營秩序違法行為,通過對無照經營、為無照經營提供便利違法行為的查處,進一步規范了進口冷鏈食品市場的經營秩序,切實保護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胡某某、朱某某微信朋友圈銷售假冒“3M”口罩串案
 
  2020年2月6日,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處會同錫山區、濱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大隊(執法稽查科)、屬地公安分局,根據舉報線索及貨源追查,先后對無錫市錫山區東亭街道錫滬東路某小區、濱湖區蠡湖國際公寓進行突擊檢查,分別發現胡某某、朱某某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假冒“3M”品牌口罩,稽查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假冒“3M”口罩194只,查實違法經營額共計85682元。
 
  錫山區、濱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分別對上述當事人銷售侵犯“3M”注冊商標專用權口罩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共計沒收假冒“3M”口罩194個,沒收違法所得0.9255萬元,罰款17.8418萬元,并將涉案口罩供貨人楊某某涉嫌網絡銷售假冒“3M”口罩的線索依法移送其所在地山西太原市場監管部門。
 
  典型意義:無錫市市場監管系統執法稽查部門通過“執法聯動”,成功對疫情期間利用微信朋友圈銷售假冒“3M”口罩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在有效阻斷假冒防疫用品流通的同時,向社會公眾傳遞了“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的執法強音,對防疫用品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起到了較強的震懾作用。本案被列為2020年度全省“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案例四:張某某銷售不合格口罩涉罪移送案
 
  2020年1月,宜興市市場監管局稽查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張某某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張某某及其員工正運營淘寶網店并打包口罩等商品進行發貨。張某某未能提供營業執照,亦無法提供網售口罩的進貨票據及質量證明文件。稽查執法人員對該批存有安全隱患的7個規格260萬只口罩進行了查封,并進行了抽樣檢測,檢測結果均為不合格產品。
 
  2020年2月,因涉案物品貨值金額已達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宜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意義:宜興市市場監管局稽查執法人員火速出擊,迅速查扣擬通過網絡銷售的假劣口罩達260余萬只,配合公安機關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成功防止了大量假劣口罩通過網絡流向全國,給抗疫工作帶來的嚴重危害后果。本案入選全省疫情防控期間違法典型案例,并在央視進行了宣傳報道。
 
  案例五:無錫某商貿公司生產不合格口 罩案
 
  2020年4月,惠山區市場監管局稽查執法人員對無錫某商貿公司生產的一次性防護非醫用口罩(白色:54000只;藍色:54000只)開展抽樣檢測,檢測結果為不合格產品。經執法人員調查核算,該商貿公司生產1只一次性防護非醫用口罩的成本為:SS無紡布0.2元,25克熔噴布0.4元,耳帶加鼻梁條0.15元,包裝袋0.05元,人工水電費0.2元,共計1元。當事人銷售價格為1.2元/只,純利潤為0.2元/只。經查,該商貿公司共生產被檢測同批次口罩10.8萬只,并已全部銷售,銷售金額12.96萬元,違法所得2.16萬元。
 
  2020年7月,惠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制售產品質量不合格口罩的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共計21.6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惠山區市場監管局稽查執法人員通過對口罩生產環節質量違法行為的查處,從源頭上防止了大量不合格口罩流向防疫物資市場,切實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通過對違法經營者的嚴厲懲戒,在相關行業內產生了有效的震懾,保障了防疫物資的質量安全。
 
  案例六:江陰某塑膠公司哄抬熔噴布價格案
 
  2020年3月,江陰市市場監管局稽查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江陰某塑膠公司開展檢查。經查,該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與寧波某公司約定熔噴布價格(25萬元/噸)并收取了全額貨款。2020年3月4日,該公司不履行約定,并以缺貨為由將貨款退回。2020年3月4日, 寧波某公司再次向該公司提出購買熔噴布要求,該公司在生產成本無明顯變動的情況下,將價格從25萬元/噸提高至40萬元/噸,向寧波某公司銷售熔噴布2噸,交易貨值金額總計80萬元。
 
  2020年5月,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哄抬抗疫物資價格的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江陰市市場監管局稽查執法人員通過對疫情防控重要物資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有效遏制了熔噴布市場囤積居奇、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通過穩定熔噴布市場的經營秩序,保障了口罩等重要防疫物資生產的原料供應,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案例七:吳某某銷售假冒熔噴布涉罪案
 
  2020年4月,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處接江陰某公司舉報,反映有人銷售假冒熔噴布,隨即組織江陰市市場監管局進行核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江陰市公安局組成專案組,對涉案當事人吳某某展開調查。經查,吳某某系蘇州某紡織品市場入駐商家,其通過購進水刺無紡布后冒充熔噴布銷售謀取非法利益。截至案發,吳某某共向江陰某公司銷售假冒熔噴布18卷,銷售金額 22.4448萬元。
 
  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委托法定檢測機構對涉案商品進行了質量檢驗,并依法責令吳某某退回涉案商品貨款。因吳某某的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故本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處理,5名涉案人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典型意義:江陰市市場監管局稽查執法人員高度重視涉疫案件線索,會同公安干警深入調查以水刺無紡布冒充熔噴布的嚴重違法行為,通過聯合打假,徹底斬斷了假冒熔噴布流入市場的銷售鏈條。本案入選2020年全國消費品質量執法稽查典型案例,并在中國質量新聞網上進行了專題報道。
 
  案例八:宜興市某酒店非法經營野生保護動物案
 
  2020年4月,宜興市市場監管局稽查執法人員對宜興市某酒店進行檢查時,在酒店冷庫內發現疑似王錦蛇4條,該酒店現場未能提供出合法的進貨票據及資質證明。經查,2019年底,該酒店以50元/斤的價格從某蛇類養殖有限公司購進13.2斤冰凍蛇肉用于菜品制售,購入金額合計660元。經鑒定,該酒店所購入的冷凍蛇肉為王錦蛇,屬江蘇省重點保護動物。
 
  2020年6月,宜興市市場監管局對該酒店未經批準經營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王錦蛇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了沒收涉案冰凍蛇肉并處罰款297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宜興市市場監管局稽查執法人員堅決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為防控疫情做出的“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重要決定,通過對非法銷售保護動物不法商家的嚴厲查處,有效制止了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為疫情防控期間的公共衛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例九:無錫某咨詢服務公司微信公眾號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0年2月,梁溪區市場監管局稽查執法人員根據交辦的案件線索,對當事人無錫某咨詢服務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內發布包含“能有效殺滅HIV、H7N9、SARS、MERS、埃博拉、腸病毒、諾如病毒、流感病毒”“上海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醫院、國際會議中心、教育局官方單位指定用它消毒”等內容的某消毒產品廣告。該公司無法提供上述廣告宣傳所稱產品功效及有關單位指定使用的相關證明材料。
 
  2020年3月,梁溪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了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梁溪區市場監管局稽查執法人員深挖涉疫情防治非法廣告案源,在微信公眾號中發現虛假消殺用品違法廣告,通過對相關經營單位虛假廣告違法行為的及時查處,從源頭上制止了“借疫炒作”,有效凈化了防疫用品廣告的市場環境,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本案入選全省虛假宣傳防疫功效違法廣告典型案件。
 
  案例十:江蘇某知識產權代理公司惡意代理注冊商標案
 
  2020年3月,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處根據掌握的案件線索,組織新吳區市場監管局稽查執法人員對江蘇某知識產權代理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代理公司在明知“火神山”“雷神山”為武漢火神山醫院、武漢雷神山醫院所用字號,且因疫情具備廣泛影響力的情況下,仍接受某公司委托,代為申請注冊“火神山”(第9類)、“雷神山”(第9類)商標,并收取4800元委托費用。
 
  2020年4月,新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代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惡意代理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新吳區市場監管局稽查執法人員通過對惡意代理與疫情相關商標注冊違法行為的嚴厲查處,有效維護了“火神山”“火神山”等全國人民團結一心、抗擊疫情重要標志的尊嚴,及時消除了群眾對碰瓷“抗疫情名牌”行為的困惑,進一步弘揚了抗疫精神。本案入選全省2020年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21-08-05
 
地區: 江蘇 無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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