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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大了!餐飲公司非法添加物質被查

   2021-08-17 銅陵市場監管微信號795
核心提示:8月11日,安徽省樅陽縣一家餐飲公司收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罰單后,悔恨懊惱,現場向執法人員鄭重承諾。至此,這起由市場監管和公安部門歷時近兩個月,核查處置的雜糧饅頭非法添加糖精鈉食品添加劑案基本辦結。……(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往后我們一定要加強員工食品安全教育管理,再也不會在做面點時隨意添加不了解成分的食品添加劑了。”
 
  8月11日,安徽省樅陽縣一家餐飲公司收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罰單后,悔恨懊惱,現場向執法人員鄭重承諾。至此,這起由市場監管和公安部門歷時近兩個月,核查處置的雜糧饅頭非法添加糖精鈉食品添加劑案基本辦結。
 
  “轄區內一家餐飲公司制作的雜糧饅頭中被抽檢出使用了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糖精鈉成分,我們要去核查。”
 
  6月18日上午,樅陽縣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負責人收到食品檢測報告后,讓單位執法人員放下手頭工作,準備執法文書,立即去現場核查。
 
  10分鐘后,5名執法人員趕到這家餐飲單位。出示相關證件后,執法人員兵分三組同時開展現場核查,只見第一組執法人員快速走進面點間,首先鎖定操作臺上的物品,逐個檢查、一個不漏,再打開貯存食品的柜櫥,角角落落翻找起來,不留死角,現場只發現半袋已使用過的酵母食品添加劑,其它食品添加劑一無所獲;第二組執法人員在面點庫房核查時,只見庫房內空空如也,只擺放了幾只蒸籠;第三組執法人員逐頁核查完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臺賬后,發現臺賬上除記錄了酵母添加劑外,沒記錄其它食品添加劑……經過約半小時的核查,執法人員在現場并未發現糖精鈉食品添加劑。
 
  “你公司5月14日制作的雜糧饅頭中糖精鈉成為0.0491g/kg,饅頭中不得檢出這種食品添加劑成分。”
 
  現場檢查完畢后,執法人員拿出食品抽檢報告,指著糖精鈉數據向公司負責人說。這位負責人一聽到饅頭中含有糖精鈉成分,簡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我們從來不用糖精鈉這種東西呀,饅頭里怎么可能含糖精鈉呢?”
 
  見狀,這位負責人急忙找到面點師劉某詢問情況,劉某當時一蒙,表示自己從來沒有在饅頭中添加過糖精鈉。執法人員讓劉某別著急,仔細回憶下那天做雜糧饅頭時有沒有添加其它什么物質。“難道是蛋白糖問題?”突然,劉某自言自語道。原來,5月14日,劉某嘗試雜糧饅頭新做法,聽說復配甜味劑(蛋白糖)能增加饅頭甜味,便購買了一袋使用。當天共做了14個饅頭,有8個饅頭被抽檢公司作為抽樣品購買,剩下6個饅頭因口味差與用剩的復配甜味劑一并當垃圾處理了。
 
  此后,執法人員上網查詢復配甜味劑成分,發現這種食品添加劑中含有糖精鈉成分,適用范圍不含饅頭。于是,執法人員再次找到劉某,詢問其復配甜味劑的購買渠道。隨后,執法人員到劉某所購復配甜味劑的商點檢查,現場并未發現。后在店主的幫助下,找到了復配甜味劑包裝盒,只見標簽上標注:糖精鈉5%;適用范圍為冷凍飲品、飲料等六類食品,未標明可適用于饅頭。“我沒什么文化,買回蛋白糖后沒看標簽就使用了,根本不知道里面有糖精鈉成分。”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劉某感到十分愧疚。
 
  鑒于當事人生產經營的雜糧饅頭使用了不得使用的糖精鈉食品添加劑,涉嫌刑事犯罪,樅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于7月19日將該案移送縣公安局依法處理。7月22日,縣公安局認真細致調查后認為,“當事人沒有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主觀故意,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不予立案處理決定,將案卷材料退回縣市場監管局。
 
  接到縣公安局退回的案卷材料后,樅陽縣市場監管局進一步對案件進行了調查。執法機關調查后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等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減輕處罰,沒收違法所得8元、罰款1萬元。



日期:2021-08-17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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