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在食品藥品執法辦案中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要求,現將濟南市鋼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10月份查辦的7件食品藥品案件曝光如下:
一、濟南市鋼城區樂福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當事人經營的紅燒牛肉味方便面、老母雞湯味方便面已超過保質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食品26袋、沒收違法所得3元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濟南市鋼城區三丫餐飲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自消毒餐飲具(盤子)案
當事人使用的盤子經監督抽檢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萊蕪市鋼城區雙橋大酒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益民(集中消毒餐飲具)案
當事人使用的益民(集中消毒餐飲具)經監督抽檢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萊蕪市鋼城區瑞豪百貨商店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芹菜)案
當事人經營的芹菜經監督抽檢農藥噻蟲胺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9元和罰款5100元的行政處罰。
五、萊蕪市鋼城區碧水粥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農夫大田酸菜)案
當事人經營的農夫大田酸菜已超過保質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食品17袋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萊蕪魯百商貿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黃豆醬油(釀造醬油))案
當事人經營的該批次黃豆醬油(釀造醬油)全氮(以氮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因當事人滿足免于處罰的必要條件,且參照市局案件裁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規定,給予免于行政處罰。
七、吳守強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生豬肉)案
當事人經營未檢疫的生豬肉。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生豬肉26kg、沒收違法所得1328元和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1-10-18
一、濟南市鋼城區樂福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當事人經營的紅燒牛肉味方便面、老母雞湯味方便面已超過保質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食品26袋、沒收違法所得3元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濟南市鋼城區三丫餐飲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自消毒餐飲具(盤子)案
當事人使用的盤子經監督抽檢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萊蕪市鋼城區雙橋大酒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益民(集中消毒餐飲具)案
當事人使用的益民(集中消毒餐飲具)經監督抽檢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萊蕪市鋼城區瑞豪百貨商店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芹菜)案
當事人經營的芹菜經監督抽檢農藥噻蟲胺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9元和罰款5100元的行政處罰。
五、萊蕪市鋼城區碧水粥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農夫大田酸菜)案
當事人經營的農夫大田酸菜已超過保質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食品17袋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萊蕪魯百商貿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黃豆醬油(釀造醬油))案
當事人經營的該批次黃豆醬油(釀造醬油)全氮(以氮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因當事人滿足免于處罰的必要條件,且參照市局案件裁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規定,給予免于行政處罰。
七、吳守強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生豬肉)案
當事人經營未檢疫的生豬肉。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生豬肉26kg、沒收違法所得1328元和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