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有自釀酒(自制配制酒、自制發(fā)酵酒,下同)的傳統(tǒng)習俗,一些散裝白酒店、餐飲店及農家樂也存在銷售自釀酒的行為。但由于自釀酒存在工藝不規(guī)范、添加成分五花八門等隱患,容易造成甲醇超標、誤食有毒有害物質的情況,輕者健康受損,重者甚至死亡。為保障全市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市場監(jiān)管局特向廣大消費者發(fā)布自釀酒消費警示。
一、對餐飲單位提供自釀酒的要求
1.餐飲單位提供自釀酒的,需具備自釀酒相關的許可條件,取得相應的許可,并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小餐飲食品經營登記證》的經營項目上標注自制飲品(自釀酒)字樣。
2.餐飲服務中提供自制配制酒的,所用酒類應從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酒類食品生產企業(yè)(小作坊)購進,查驗并保留證照及購進記錄,酒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泡制所需輔料不是普通食品原料的,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即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質名單》、《新資源食品和新食品原料名單》要求,且不得宣稱療效。
3.餐飲單位提供的自釀酒只限于在本門店餐飲服務中消費,不得單獨對外銷售。
二、對酒類小作坊及門店自釀酒的要求
1.根據(jù)《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目錄》(負面清單)第一批,酒類小作坊只能生產自釀白酒(固態(tài)法白酒,)、自釀黃酒、自釀葡萄酒及果酒,且不得在登記備案的行政區(qū)域以外銷售,禁止生產配制酒。
2.酒類經營門店不得在店內生產加工、銷售自制配制酒、自制發(fā)酵酒。
三、對廣大消費者的提示
1.在餐飲單位消費自釀酒時,應注意查看餐飲單位是否持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小餐飲食品經營登記證》經營,同時留意經營項目是否含自釀酒字樣。
2.家庭在自制藥酒前,一定要咨詢有關醫(yī)生或者藥師,不要隨便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藥性的情況下,盲目按秘方、偏方自制藥酒使用。切勿隨意使用藥材自制藥酒,特別是內服藥酒。盡量避免自行采摘藥材進行泡制,也不可隨意在街邊或旅游點采購中草藥進行泡制,一定要從正規(guī)渠道購買藥材;切勿使用馬錢子、川烏、草烏、附子、蒼耳子、蟾蜍等有毒中藥材自泡自制藥酒;切勿在宴請或聚會聚餐活動中提供自釀酒或散裝儲藏酒;切勿在餐后將殘剩的酒品回收后再飲用;不喝無標簽標識和成分不明的藥酒;注意妥善保管外用或者醫(yī)用藥酒,與食用酒要分開擺放,防止誤飲。
3.不要隨意在電商平臺或者線下購買自釀酒。
4.藥酒并不是任何人都適合飲用的,也不是可以無限量、無期限地服用,一定要根據(jù)自己的年齡、體質進行選擇。一旦發(fā)生飲用自制藥酒如出現(xiàn)頭昏、惡心、胸悶、嘔吐、腹痛、腹瀉、煩躁不安、肢體麻木、全身乏力等疑似中毒癥狀,應立即到醫(yī)療機構救治。
5.自釀葡萄酒出現(xiàn)渾濁、失光、或呈現(xiàn)油狀、彩虹色等,聞香時有醋酸味、指甲油味、霉味等不良風味時,可以基本判斷該酒已變質,不能再飲用。
6.如果發(fā)現(xiàn)身邊有以營利為目的非法從事自釀酒生產加工經營的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熱線或關注“鷹潭市場監(jiān)管”微信公眾號進行投訴舉報。(餐飲服務監(jiān)管科)
日期:2021-11-23
一、對餐飲單位提供自釀酒的要求
1.餐飲單位提供自釀酒的,需具備自釀酒相關的許可條件,取得相應的許可,并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小餐飲食品經營登記證》的經營項目上標注自制飲品(自釀酒)字樣。
2.餐飲服務中提供自制配制酒的,所用酒類應從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酒類食品生產企業(yè)(小作坊)購進,查驗并保留證照及購進記錄,酒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泡制所需輔料不是普通食品原料的,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即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質名單》、《新資源食品和新食品原料名單》要求,且不得宣稱療效。
3.餐飲單位提供的自釀酒只限于在本門店餐飲服務中消費,不得單獨對外銷售。
二、對酒類小作坊及門店自釀酒的要求
1.根據(jù)《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目錄》(負面清單)第一批,酒類小作坊只能生產自釀白酒(固態(tài)法白酒,)、自釀黃酒、自釀葡萄酒及果酒,且不得在登記備案的行政區(qū)域以外銷售,禁止生產配制酒。
2.酒類經營門店不得在店內生產加工、銷售自制配制酒、自制發(fā)酵酒。
三、對廣大消費者的提示
1.在餐飲單位消費自釀酒時,應注意查看餐飲單位是否持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小餐飲食品經營登記證》經營,同時留意經營項目是否含自釀酒字樣。
2.家庭在自制藥酒前,一定要咨詢有關醫(yī)生或者藥師,不要隨便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藥性的情況下,盲目按秘方、偏方自制藥酒使用。切勿隨意使用藥材自制藥酒,特別是內服藥酒。盡量避免自行采摘藥材進行泡制,也不可隨意在街邊或旅游點采購中草藥進行泡制,一定要從正規(guī)渠道購買藥材;切勿使用馬錢子、川烏、草烏、附子、蒼耳子、蟾蜍等有毒中藥材自泡自制藥酒;切勿在宴請或聚會聚餐活動中提供自釀酒或散裝儲藏酒;切勿在餐后將殘剩的酒品回收后再飲用;不喝無標簽標識和成分不明的藥酒;注意妥善保管外用或者醫(yī)用藥酒,與食用酒要分開擺放,防止誤飲。
3.不要隨意在電商平臺或者線下購買自釀酒。
4.藥酒并不是任何人都適合飲用的,也不是可以無限量、無期限地服用,一定要根據(jù)自己的年齡、體質進行選擇。一旦發(fā)生飲用自制藥酒如出現(xiàn)頭昏、惡心、胸悶、嘔吐、腹痛、腹瀉、煩躁不安、肢體麻木、全身乏力等疑似中毒癥狀,應立即到醫(yī)療機構救治。
5.自釀葡萄酒出現(xiàn)渾濁、失光、或呈現(xiàn)油狀、彩虹色等,聞香時有醋酸味、指甲油味、霉味等不良風味時,可以基本判斷該酒已變質,不能再飲用。
6.如果發(fā)現(xiàn)身邊有以營利為目的非法從事自釀酒生產加工經營的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熱線或關注“鷹潭市場監(jiān)管”微信公眾號進行投訴舉報。(餐飲服務監(jiān)管科)
日期: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