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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859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68號)

   2021-12-08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61
核心提示: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嬰幼兒配方食品等29類食品285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832批次,不合格樣品27批次。……(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嬰幼兒配方食品等29類食品285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832批次,不合格樣品27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酉陽縣優宜佳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三原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復合芝麻醬,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其中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三原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重慶兩江新區商場銷售的、標稱上海裕田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東北黑木耳,經合肥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其中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上海裕田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渝北區賴世春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江津區靜涵食品加工廠生產的炒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四)重慶市豐都縣虎威鎮紅巖村1組16號何際洪銷售的、豐都縣紅巖釀酒小作坊生產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五)渝北區耿喜歡餐飲店使用的小花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六)重慶誼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區好萊塢分公司銷售的香蕉,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七)重慶市豐都縣保合鎮何家場居委10組冉啟斌生產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八)重慶市九龍坡區黃桷坪農貿市場負二樓家具商場唐俊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九)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匯鑫生活超市銷售的鮮烏雞(雞肉),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重慶市涪陵區百勝鎮百勝居委2組福記百貨百勝店姚海林銷售的蘇打餅干(奶鹽味),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十一)江津區朗苑人家餐館使用的碗(復用餐飲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二)九龍坡區中梁山友樂佳超市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十三)江津區白沙鎮洋霞食品店銷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十四)江津區程洪餐飲店用的碗(復用餐飲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五)潼南區李大媽生活超市銷售的干木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六)重慶重報電商物流有限公司銷售的生鮮前腿肉(帶皮豬肉),揮發性鹽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七)巴南區楊勇生活超市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八)重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雙橋經開區車城大道分公司銷售的花鰱,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九)重慶市南川區南城街道南園路69號袁小娜使用的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重慶市北碚區朝陽街道上海路150-216號負一層(A1)彭青青銷售的雞肉(雞腿肉),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一)重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區龍湖新壹街分公司銷售的鉗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二)奉節縣陳光見鮮肉店銷售的鮮豬肉,土霉素/金霉素/四環素(組合含量)、磺胺類(總量)、恩諾沙星、氟苯尼考、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三)渝北悠伴餐飲店使用的杯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四)秀山縣吉匯嘉購物中心銷售的獼猴桃,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五)墊江縣鳳瑋食品超市銷售的芹菜,毒死蜱、甲拌磷(甲拌磷、甲拌磷砜及甲拌磷亞砜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六)重慶市涪陵區龍橋街道龍興路196號負二樓1號王莉銷售的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七)重慶市豐都縣保合鎮場上范文平銷售的、豐都縣保合鎮范文平白酒加工廠生產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docx
 
     2.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3.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x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日期:2021-12-08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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