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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藥品典型案例(第三十九批)

   2021-12-28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343
核心提示: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藥品典型案例(第三十九批),涉及煙臺市醬油釀造廠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總酸項目不合格的煙臺山牌米醋案;蓬萊市南王街道晶鑫有勝快餐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和合格證明材料案;煙臺市蓬萊區東軒面館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蓬萊市南王街道環鵬飯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明和合格證明文件案等。……(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煙臺市醬油釀造廠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總酸項目不合格的煙臺山牌米醋案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煙臺市醬油釀造廠有限公司生產的煙臺山牌米醋,包裝袋標示生產日期分別為2021年05月06日、2021年06月12日總酸項目不合格。后經復檢,檢驗結果仍不合格。經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尚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擴大經營范圍案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尚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常溫庫存放有標示山東省成武縣醫用制品廠生產一次性使用靜脈血樣采集針,當事人持有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無一次性使用血樣采集針經營范圍。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南王街道晶鑫有勝快餐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和合格證明材料案
 
  2021年9月14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南王街道晶鑫有勝快餐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隨機抽查“葡口顆粒荔枝飲料”,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和合格證明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運卓建筑裝飾店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1年11月1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運卓建筑裝飾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東軒面館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1年11月10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東軒面館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11月23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琳原超市未建立并執行安全自查制度案
 
  2021年11月10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琳原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南王街道環鵬飯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明和合格證明文件案
 
  2021年9月15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南王街道環鵬飯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和合格證明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景榮炸醬面店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1年11月17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景榮炸醬面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11月30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通來商貿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1年9月8日,根據上級檢查組反饋信息,在檢查中發現蓬萊通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通來商貿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在貨架上未發現過期食品。2021年9月22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詢問調查,經立案查明,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2021年11月30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少鵬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1年9月8日,根據上級檢查組反饋信息,在檢查中發現蓬萊區少鵬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通來商貿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在貨架上未發現過期食品。2021年9月10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詢問調查,經立案查明,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2021年11月30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南王街道成悅德飯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和合格證明材料案
 
  2021年9月15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南王街道成悅德飯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和合格證明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新港街道春光超市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1年11月24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新港街道春光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代某商店未建立并執行安全自查制度案
 
  2021年11月22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大辛店鎮代某商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提供出安全自查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思誠便利店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案
 
  2021年9月23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思誠便利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隨機抽查“金鑼肉粒多特級火腿腸”,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產品合格證明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登州老捌拉面館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消毒案
 
  2021年11月22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登州老捌拉面館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有消毒柜消毒設備,未運行,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消毒記錄。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順妮全羊館廚房衛生不清潔案
 
  2021年11月15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順妮全羊館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廚房灶臺、清洗池等地方衛生不清潔,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11月16日前改正。2021年11月17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廚房衛生仍不清潔。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九)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小葉鮮面店經營場所不清潔案
 
  2021年8月31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 招遠市小葉鮮面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現場衛生情況較差,加工好的面條亂堆亂放,現場擺放著各種雜物,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2021年9月4日執法人員再次對招遠市小葉鮮面店進行復查,發現經營現場衛生情況仍較差,經營場所不清潔。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九)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畢郭特色小吃店經營場所不清潔案
 
  2021年9月13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招遠畢郭特色小吃店經營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不清潔,對此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15日前改正。2021年9月16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其廚房的操作臺下環境衛生仍不清潔。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九)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客祥飯店未按規定保持經營場所清潔、未按要求貯存食品案
 
  2021年9月14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客祥飯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飯店收銀臺前有7扎大窯飲料,現場未離地存放,廚房內操作臺上食品與非食品混放,衛生較差,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改正。2021年9月22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檢查時,店內食品仍未離地存放,廚房內操作臺上食品與非食品混放,衛生較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好品香熟食坊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設施或者設備案
 
  2021年9月2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好品香熟食坊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設備或者設施,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6日前改正。2021年9月7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仍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設備或者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均彬面食店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設施或者設備案
 
  2021年10月11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均彬面食店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設備或者設施,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10月15日前改正。2021年10月29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仍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設備或者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林某豆腐坊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設施或者設備案
 
  2021年9月2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林某豆腐坊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6日前改正。2021年9月7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食品攤點仍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設備或者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劉某某食品攤點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設施或者設備案
 
  2021年9月27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劉某某食品攤點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設備或者設施,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10月1日前改正。2021年10月18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仍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設備或者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明媚餃子館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設施或者設備案
 
  2021年9月1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明媚餃子館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設備或者設施,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3日前改正。2021年9月6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仍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設備或者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清泉豆腐坊不具有相應的防蠅、防塵設施案
 
  2021年11月2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清泉豆腐坊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設備或者設施,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11月6日前改正。2021年11月10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仍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設備或者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車站板面館從業人員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案
 
  2021年10月15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車站板面館從業人員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10月17日前改正。2021年10月18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從業人員仍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美味蛋糕坊從業人員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案
 
  2021年10月14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美味蛋糕坊從業人員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10月16日前改正。2021年10月17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從業人員仍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英波飯莊從業人員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案
 
  2021年9月4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英波飯莊從業人員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9日前改正。2021年9月10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從業人員仍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楊某拉面館從業人員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案
 
  2021年9月13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楊某拉面館從業人員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15日前改正。2021年9月16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從業人員仍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宏源綜合商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1年10月11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招遠市宏源綜合商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提供不出其銷售的“達利園”牌(草莓味)注心蛋類芯餅的供貨商的資質。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喬氏順風鮮羊火鍋店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1年9月1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招遠喬氏順風鮮羊火鍋店進行檢查時,發現食品原料未分類存放,經營場所污穢不潔,當事人提供不出食品原料進貨記錄、產品合格證明和供貨商許可證,執法人員對其依法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于9月4日前改正。9月8日,執法人員對其進行檢查時,發現仍未進行整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云峰酒業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分裝啤酒案
 
  2021年8月19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招遠市云峰酒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經許可分裝啤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蓬萊區春天大藥房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煙臺蓬萊區春天大藥房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在藥品儲存、陳列區域存放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物品和私人用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康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蓬萊回春店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案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康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蓬萊回春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羅紅霉素分散片,未能提供銷售上述處方藥時的處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康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蓬萊十店未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煙臺市康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蓬萊十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提供出所經營醫療器械的隨貨同行單及進貨查驗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國藥關愛大藥房有限公司斯益二十二店未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煙臺市蓬萊閣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第十六門市部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醫療器械天元永誠暈車冷敷貼,當事人提供了隨貨同行單及產品相關資質,未提供出進貨查驗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條、《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凈仁醫藥有限公司二十一店未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煙臺凈仁醫藥有限公司二十一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醫療器械艾科血糖測試條,當事人提供了隨貨同行單及產品相關資質,未提供出進貨查驗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條、《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康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蓬萊十八店未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煙臺市康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蓬萊十八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醫療器械醫療器械一次性使用采血針,當事人提供了該產品的隨貨同行單及產品相關資質,未提供出進貨查驗記錄。該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山東立健藥店連鎖有限公司蓬萊東關南街店未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山東立健藥店連鎖有限公司蓬萊東關南街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醫療器械欣舒測血糖試紙,當事人提供了該產品的隨貨同行單及產品相關資質,未提供出進貨查驗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國藥關愛大藥房有限公司斯益三十九店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煙臺國藥關愛大藥房有限公司斯益三十九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阿莫西林膠囊購進10盒,剩余7盒,未能提供銷售上述處方藥時的處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禾傲商店經營化妝品未執行進貨查驗記錄案
 
  根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禾傲商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化妝品百雀羚牌水嫩倍現保濕精華乳液,當事人提供了供貨商的資質及票據,但未提供出該化妝品的進貨查驗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九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益福堂大藥房未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煙臺市蓬萊區益福堂大藥房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醫療器械醫用冷敷貼,當事人提供了該產品的隨貨同行單及產品相關資質,未提供出進貨查驗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金康大藥房有限公司蓬萊杏花苑店銷售劣藥、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經營藥品無真實、完整購銷記錄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煙臺金康大藥房有限公司蓬萊杏花苑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呋喃妥因腸溶片、鹽酸地芬尼多片、制霉素陰道栓等8盒藥品超過有效期,當事人未提供上述藥品中制霉素陰道栓的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和購進票據,未提供出上述藥品完整購銷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君泰醫藥有限公司老天祥十九藥房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銷售處方藥、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煙臺君泰醫藥有限公司老天祥十九藥房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貨架上發現需陰涼儲存的阿奇霉素分散片、復方消痔栓等藥品,調取現場監控記錄顯示當事人銷售處方藥時執業藥師和藥師均未在崗,另發現未提供出藥品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和購進票據的通脈顆粒、甲硝唑栓等藥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李某坤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生產藥品案
 
  根據舉報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李某坤家中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自行配置的奇藥一抹靈等6種產品,以及與6種產品有關的宣傳彩頁、奇藥一抹靈說明書等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康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蓬萊十九店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案
 
  根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康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蓬萊十九店進行監督檢查反饋的信息,當事人未憑處方銷售阿莫西林膠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益順堂大藥房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煙臺市蓬萊區益順堂大藥房蓬萊杏花苑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土霉素片。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喬某麗口腔診所未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蓬萊喬某麗口腔診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的醫療器械標示生產企業為上海康德萊集團浙江康德萊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驍邦一次性使用無菌牙科注射針,當事人提供了該產品的隨貨同行單及產品相關資質,未提供出進貨查驗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周某華診所未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蓬萊周某華診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的醫療器械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帶針庫存5支,當事人提供了該產品的隨貨同行單及產品相關資質,未提供出進貨查驗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李某莉中醫診所未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煙臺市蓬萊區李某莉中醫診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的醫療器械外科紗布敷料庫存1袋,當事人提供了該產品的隨貨同行單及產品相關資質,未提供出進貨查驗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益壽康大藥房銷售劣藥案
 
  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交辦通知書,煙臺市蓬萊區益壽康大藥房存在銷售劣藥磷酸川芎嗪膠囊的行為。經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順天博濟醫藥有限公司蓬萊八店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經營藥品無真實、完整購銷記錄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煙臺市順天博濟醫藥有限公司蓬萊八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提供出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和購進票據的尿素維E乳膏等藥品,當事人未提供出上述藥品購銷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涉案產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怡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無證經營餐飲案
 
  2021年4月19日,接到奇山市場監督管理所移交案件,煙臺怡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餐飲服務。經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無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煙臺寶川商貿有限公司診所使用劣藥案
 
  2021年11月4日,接到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交辦通知書,煙臺寶川商貿有限公司診所使用的“磷酸川芎嗪膠囊”,經大連市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檢驗結論為不符合規定。2021年11月4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寶川商貿有限公司診所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使用的“磷酸川芎嗪膠囊”為不合格藥品,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芝罘區蘭某舉西醫診所使用劣藥案
 
  2021年11月4日,接到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交辦通知書,芝罘區蘭某舉西醫診所使用的“磷酸川芎嗪膠囊”,經大連市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檢驗結論為不符合規定。2021年11月4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芝罘區蘭某舉西醫診所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使用的“磷酸川芎嗪膠囊”為不合格藥品,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楊某余(小攤點)經營不合格食品案
 
  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國抽系統認領案件,山東悅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秘制馬步魚”經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該批次產品是悅泰公司從供貨商楊某余處購進。楊某余經營不合格秘制馬步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劉某磊經營不合格蔬菜案
 
  2021年 09月23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芝罘區幸福蔬菜批發市場張某芳進行食品抽檢,抽檢結果為小油菜不合格。經芝罘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調查,該批次不合格小油菜購自芝罘區幸福蔬菜批發市場劉某磊處。當事人劉某磊銷售的小油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代某飛經營不合格農產品案
 
  2021年9月30日芝罘區王某蔬菜經銷部經營的辣椒,經國檢(青島)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調查,代某飛作為本批次辣椒供貨商,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李某剛經營不合格農產品案
 
  2021年9月30日芝罘區牟某光蔬菜批發店經營的姜,經中維安全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調查,李某剛作為本批次姜供貨商,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王某經營不合格農產品案
 
  2021年9月30日姜某德經營的山藥,經中維安全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調查,王某作為本批次山藥供貨商,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經營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2021年11月,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煙臺小鑫吧商貿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化妝品廣告案
 
  2021年11月19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登陸抖音平臺對煙臺小鑫吧商貿有限公司的店鋪婷選美妝供應鏈進行檢查,發現該店鋪內正在銷售一款名稱為“依妍凡士林倍護潤膚霜”的產品,其宣傳廣告中有“凡士林特效潤膚霜”的文字表述,屬于違法廣告。該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2021年11月,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和《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1-12-28
 
地區: 山東 煙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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