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節期間,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兩節”打假專項行動。截止目前,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3047人次,檢查經營主體戶3255戶,辦結案件639件,案值88.25萬元,罰沒款507.76萬元,移送公安案件5件,有效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進馬鞍山市市場規范有序。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01
含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
馬鞍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
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含山縣市場監管局對馬鞍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在該公司原材料庫發現標稱生產商為斯莫列維奇肉雞股份公司的進口“冷凍雞腳A級”177件。該產品共五個批次,標稱凈重15KG,原產國白俄羅斯共和國。經查,當事人當場提供了上述進口冷鏈食品的報關單、核酸檢驗結果報告單、進貨票據、出庫單。當事人購進上述進口冷鏈食品時,未提前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備,未及時進入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未能進行預防性全面消毒。
當事人未提前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備,未及時進入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未能進行預防性全面消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及《食品冷鏈物流衛生規范》(GB 31605-2020)3.6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及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2022年1月9日含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當事人177件“冷凍雞腳”,并給予罰款30900元的行政處罰。
02
當涂縣市場監管局查處
當涂縣某食品商行
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涂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案件線索移送函,反映拼多多平臺入駐商家某零食店鋪在銷售商品的過程中涉嫌違法。經調查,當事人在拼多多平臺上開辦的某零食店鋪銷售娃哈哈木糖醇八寶粥時,在產品名稱中使用了“低糖”和“無糖”進行推廣宣傳,而當事人銷售的娃哈哈木糖醇八寶粥產品罐身的營養成分表上顯示,每100g碳水化合物是6.5g,已經超過了GB28050-2011中低糖含量標準。當事人委托當涂某廣告經營部對商品的名稱、等進行設計制作,廣告制作費用600元。
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2022年1月21日當涂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18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2-02-17
01
含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
馬鞍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
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含山縣市場監管局對馬鞍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在該公司原材料庫發現標稱生產商為斯莫列維奇肉雞股份公司的進口“冷凍雞腳A級”177件。該產品共五個批次,標稱凈重15KG,原產國白俄羅斯共和國。經查,當事人當場提供了上述進口冷鏈食品的報關單、核酸檢驗結果報告單、進貨票據、出庫單。當事人購進上述進口冷鏈食品時,未提前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備,未及時進入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未能進行預防性全面消毒。
當事人未提前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備,未及時進入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未能進行預防性全面消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及《食品冷鏈物流衛生規范》(GB 31605-2020)3.6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及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2022年1月9日含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當事人177件“冷凍雞腳”,并給予罰款30900元的行政處罰。
02
當涂縣市場監管局查處
當涂縣某食品商行
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涂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案件線索移送函,反映拼多多平臺入駐商家某零食店鋪在銷售商品的過程中涉嫌違法。經調查,當事人在拼多多平臺上開辦的某零食店鋪銷售娃哈哈木糖醇八寶粥時,在產品名稱中使用了“低糖”和“無糖”進行推廣宣傳,而當事人銷售的娃哈哈木糖醇八寶粥產品罐身的營養成分表上顯示,每100g碳水化合物是6.5g,已經超過了GB28050-2011中低糖含量標準。當事人委托當涂某廣告經營部對商品的名稱、等進行設計制作,廣告制作費用600元。
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2022年1月21日當涂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18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