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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擬要求含蛹蟲草子實體的食品標示警示語

   2013-09-10 廈門WTO工作站287
核心提示:2013年9月2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300493號公告,預告訂定使用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子實體的食

    2013年9月2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300493號公告,預告訂定使用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子實體"的食品應標示警語草案。2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

    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為準),使用原料"蛹蟲草子實體"的食品應以中文標示下列事項:"不建議嬰幼兒、兒童、孕婦與真菌過敏者使用".

    "蛹蟲草子實體"是以人工方式將蛹蟲草菌種接種至培養基上進行培育,因此并無蟲體。子實體經干燥后直接食用或磨粉供加工使用。其每日食用限量為600毫克(以干品計)。




日期:2013-09-10
 
地區: 臺灣
標簽: 衛生 蛹蟲草 食品
行業: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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