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調味品、飲料、嬰幼兒配方食品等28類食品1980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958批次,不合格樣品22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奉節縣李記高粱酒坊生產的白酒,固形物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重慶市合川區草街街道嘉合大道555號附61號劉顯琪銷售的干山藥片,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川區李常常餐廳使用的碗(復用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四)重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兩江新區泰山大道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重慶市合川區三江印象桃片有限公司生產的合川桃片(香甜),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五)綦江區劉德鑫超市銷售的、標稱長葛市頂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肉松餅,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六)渝北區艦之王歐郡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海南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七)重慶蘇爾瑪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重慶小伙子商貿有限公司運營的、成都蜀粹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椒麻雞翅(輻照食品),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八)重慶渝三刀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復用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九)兩江新區奇惠超市銷售的、標稱重慶全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貴州長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燈影牛肉絲(麻辣味)(醬鹵肉制品),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十)南岸區長嘉明珠大酒樓銷售的豇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一)南岸區長嘉明珠大酒樓銷售的小米辣,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二)江北區井火餐飲店使用的碗(復用餐飲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三)重慶錦興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古法紅糖,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不溶于水雜質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重慶錦興瑞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四)重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萬州區王牌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重慶卡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魚皮花生,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卡爾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五)重慶愛蓮百貨超市有限公司龍湖店銷售的香蕉,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六)酉陽縣恒宇佳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省俊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擼串(黑鴨味)(調味面制品),經合肥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其中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南省俊杰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七)奉節縣小偉哥酒坊生產的白酒(高粱),酒精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八)江津區李市鎮尚書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三原味匣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芝麻醬,經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三原味匣子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九)江津區鮮燦干貨店銷售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十)重慶盒馬鮮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時代天街分公司銷售的自然熟甜糯花皮蕉(丑蕉),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一)重慶聯合一百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南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民權縣相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鹵味花生(烘炒類),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沙坪壩區美欣副食店銷售的、標稱丹東潤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銀魚仔(即食魚干),經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丹東潤達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docx
附件2.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附件3.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x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日期:2022-07-06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奉節縣李記高粱酒坊生產的白酒,固形物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重慶市合川區草街街道嘉合大道555號附61號劉顯琪銷售的干山藥片,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川區李常常餐廳使用的碗(復用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四)重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兩江新區泰山大道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重慶市合川區三江印象桃片有限公司生產的合川桃片(香甜),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五)綦江區劉德鑫超市銷售的、標稱長葛市頂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肉松餅,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六)渝北區艦之王歐郡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海南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七)重慶蘇爾瑪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重慶小伙子商貿有限公司運營的、成都蜀粹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椒麻雞翅(輻照食品),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八)重慶渝三刀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復用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九)兩江新區奇惠超市銷售的、標稱重慶全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貴州長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燈影牛肉絲(麻辣味)(醬鹵肉制品),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十)南岸區長嘉明珠大酒樓銷售的豇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一)南岸區長嘉明珠大酒樓銷售的小米辣,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二)江北區井火餐飲店使用的碗(復用餐飲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三)重慶錦興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古法紅糖,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不溶于水雜質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重慶錦興瑞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四)重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萬州區王牌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重慶卡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魚皮花生,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卡爾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五)重慶愛蓮百貨超市有限公司龍湖店銷售的香蕉,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六)酉陽縣恒宇佳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省俊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擼串(黑鴨味)(調味面制品),經合肥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其中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南省俊杰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七)奉節縣小偉哥酒坊生產的白酒(高粱),酒精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八)江津區李市鎮尚書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三原味匣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芝麻醬,經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三原味匣子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九)江津區鮮燦干貨店銷售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十)重慶盒馬鮮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時代天街分公司銷售的自然熟甜糯花皮蕉(丑蕉),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一)重慶聯合一百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南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民權縣相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鹵味花生(烘炒類),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沙坪壩區美欣副食店銷售的、標稱丹東潤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銀魚仔(即食魚干),經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丹東潤達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docx
附件2.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附件3.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x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日期:20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