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監督管理,守牢安全底線。本期《以案說法微課堂》就給大家說道說道。
無證制售白酒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30日,博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聯合博州公安局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分局、溫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溫泉縣公安局食藥環犯罪偵查大隊依法對劉某某生產白酒小作坊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銷售白酒,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的白酒存放庫房、生產車間(含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及場所,現場采取了查封行政強制措施。貨值金額1.31萬元。2022年5月30日,委托博州食品藥品檢驗所對涉案白酒進行了質量抽樣檢驗。2022年6月27日,博州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檢驗報告》,涉案白酒的酒精度、乙酸乙酯、固形物、甲醇等項目符合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國家推薦標準。
法律分析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和《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規定,構成無證無照生產經營白酒的違法行為。
調查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罰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從事無證經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沒收白酒297公斤(抽樣用3公斤)、原料(小麥)800公斤、常壓鍋爐1臺、不銹鋼發酵鍋1個、不銹鋼蒸酒器1套;罰款6.55萬元的行政處罰。
供 稿 | 法規科 執法支部
日期:2022-09-18
無證制售白酒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30日,博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聯合博州公安局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分局、溫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溫泉縣公安局食藥環犯罪偵查大隊依法對劉某某生產白酒小作坊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銷售白酒,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的白酒存放庫房、生產車間(含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及場所,現場采取了查封行政強制措施。貨值金額1.31萬元。2022年5月30日,委托博州食品藥品檢驗所對涉案白酒進行了質量抽樣檢驗。2022年6月27日,博州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檢驗報告》,涉案白酒的酒精度、乙酸乙酯、固形物、甲醇等項目符合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國家推薦標準。
法律分析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和《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規定,構成無證無照生產經營白酒的違法行為。
調查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罰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從事無證經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沒收白酒297公斤(抽樣用3公斤)、原料(小麥)800公斤、常壓鍋爐1臺、不銹鋼發酵鍋1個、不銹鋼蒸酒器1套;罰款6.55萬元的行政處罰。
供 稿 | 法規科 執法支部
日期:202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