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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油條里加點“料”,可真“刑”

   2022-09-20 津辰法聲微信號927
核心提示:被告人周某在天津市北辰區某村經營早點部。為追求良好口感,周某在制作油條時違規添加化學制劑,2020年4月22日因油條鋁殘留量超標被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2021年11月25日,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周某制售的油條再次進行抽檢,經檢驗,鋁的殘留量為552m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北辰法院嚴格貫徹黨中央關于食品安全的部署要求,一以貫之落實“四個最嚴”,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堅決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普法宣傳,充分發揮案例指引作用,引導公眾了解食品安全犯罪構成及法律后果,增強公眾的維權意識,本公眾號將在食品安全宣傳周分期發布我院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典型案例,讓我們一起來“敲黑板”。
 
 油條里加點“料”,可真“刑”


  ——被告人周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簡要案情
 
  被告人周某在天津市北辰區某村經營早點部。為追求良好口感,周某在制作油條時違規添加化學制劑,2020年4月22日因油條鋁殘留量超標被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2021年11月25日,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周某制售的油條再次進行抽檢,經檢驗,鋁的殘留量為552m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裁判結果
 
  北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生產、銷售的食品中含有嚴重超出國家標準的鋁含量,其行為已經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根據被告人周某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被告人周某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同時禁止被告人在三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法官說法
 
  審理食品安全類犯罪時發出從業禁止令,既有效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又從源頭上防止犯罪人員再有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下一步,我院將立足刑事審判職能,嚴守食品安全生命線,進一步加大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守護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供稿:刑庭



日期:2022-09-20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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