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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上海這家餐飲公司被處罰

   2022-10-18 食品伙伴網夏荷910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上海某餐飲公司一分公司因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萬元。……(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違法事實
 
  2022年2月28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普研(上海)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路分公司經營的食品原料鮰魚(采樣日期:2022年2月28日,樣品數量:2.95kg)進行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樣檢查,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恩諾沙星超標)。
 
  該局于2022年3月11日收到普研(上海)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的檢驗報告(No.SH**********),2022年3月22日當事人申請復檢。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于6月20日出具的復檢報告(編號TC**********),復檢結論依然為不合格(恩諾沙星超標)。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的規定,構成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
 
  處罰結果
 
  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781.5元;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黃處〔2022〕**********號
 
  當事人: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路分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
 
  法定代表人:**
 
  2022年2月28日,我局委托普研(上海)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路分公司經營的食品原料鮰魚(采樣日期:2022年2月28日,樣品數量:2.95kg)進行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樣檢查,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恩諾沙星超標)。我局于2022年3月11日收到普研(上海)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的檢驗報告(No.SH**********),2022年3月22日當事人申請復檢,因檢測時間不計入線索核查期限,我局于2022年3月22日辦理了線索期限暫停。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于6月20日出具的復檢報告(編號TC**********,復檢結論依然為不合格(恩諾沙星超標)。復檢結束后,我局于2022年6月21日辦理了線索期限恢復。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
 
  我局于2022年6月23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我局于2022年3月11日收到普研(上海)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的檢驗報告(No.SH**********),根據檢驗報告顯示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恩諾沙星μ/kg,標準指標:≤100,實測值294,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2年3月22日當事人申請復檢,因檢測時間不計入線索核查期限,我局于2022年3月22日辦理了線索期限暫停。2022年3月28日我局受理當事人復檢,復檢機構為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復檢到樣日期為2022年6月10日,產品名稱:鮰魚,樣品數量1.4kg,根據其2022年6月20日出具的復檢報告(編號TC**********)顯示,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恩諾沙星μ/kg,標準指標:≤100,實測值195,復檢結論依然為不合格。
 
  另查明,當事人于2022年2月28日從江蘇**********公司采購了鮰魚,數量44條,重量50.8kg,當事人將活魚放置于清水池中供客人挑選,當客人選好后,當事人將選定的活魚進行宰殺烹飪,期間無投喂飼料等養殖行為。2022年2月28日銷售28.7kg,銷售單價為人民幣131.76/kg,銷售金額為人民幣3781.51元,剩余22.1kg鮰魚于次日3月1日全部退回供應商江蘇**********公司。當事人貨值金額為人民幣3781.51元,違法所得為人民幣3781.51元。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
 
  上述事實主要有普研(上海)標準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檢驗報告、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出具的復檢報告、我局對當事人授權委托人所作的詢問筆錄、相關情況說明、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證實。
 
  我局于2022年8月9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滬市監黃罰告〔2022〕**********】,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視為放棄此權利。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的規定,構成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
 
  鑒于當事人銷售金額較小,且未造成人體健康和人身損失,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和危害后果,決定對當事人處一般處罰。
 
  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
 
  一、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781.5元;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現要求你單位:
 
  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將罰款人民幣貳萬元和違法所得人民幣叁仟柒佰捌拾壹元伍角交至本市各大國內商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章)
 
 
  2022年09月05日 



日期:2022-10-18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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