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說起與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的法規,大家一定首先想起鼎鼎大名的《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或者《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其實在這些“主流”法規之外,還有不少與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的規定零星分散于多部法律、法規之中。今天小編對其中的一部分進行了梳理,希望能夠幫助大家避免躺槍。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法條摘要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第十條:輸入動物、動物產品、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處以罰款:(一)未報檢或者未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輸入動物、動物產品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禁止進境物的檢疫審批,由國家動植物檢疫局或者其授權的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負責。輸入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檢疫審批,由植物檢疫條例規定的機關負責。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報檢或者未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或者未按檢疫審批的規定執行的……
要點解析
部分存在檢疫風險的進口食品需要按照海關總署《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許可證,如生肉類、養殖水產品、巴氏殺菌乳等。相關企業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事先核對進口的食品是否需要辦理檢疫審批,提前查詢該產品的原產國是否在我國獲得我國準入、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是否已在華注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損失。
案例分析
案例:某食品企業與國外供應商簽訂了貿易合同,計劃進口冷凍肉類。在辦理報關手續時,發現沒有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手續,沒有取得相應許可證。
分析: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上述法條規定,根據《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三十九條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法條摘要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第三條:國家禁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
第五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狀況,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第十四條: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由海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查處。
要點解析
進出口食品,如果使用了商標、專有權,需要符合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要求。有標志的進出口食品要特別注意不能侵犯知識產權。
案例分析
案例:在奧運會開幕前,某食品企業申報進口了一批特色小食品,食品包裝上特別印制了奧林匹克標志。經海關查驗,該企業沒有取得相應的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
分析: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上述法條規定,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依法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如果構成犯罪的,企業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法條摘要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四十二條:進口的農產品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進行檢驗;尚未制定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依法及時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參照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
《食品安全法》
第二條第二款: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要點解析
進口的食用農產品具有雙重身份。進口商在進口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食用農產品,如瓜果、蔬菜、大米等之前,在翻《食品安全法》及其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制定、有關安全信息公布的同時,不要忘了翻一翻《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其規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法條摘要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沒有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和相關批準文件的,或者與證書、批準文件不符的,作退貨或者銷毀處理。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不按照規定標識的,重新標識后方可入境。
要點解析
涉及農業轉基因生物的進口食品需事先批準。如果境外公司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農業轉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或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引進農業轉基因生物的,或者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均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申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法條摘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三條: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要點解析
為生活消費購買進口食品,當然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食品銷售者提供給消費者的食品的贈品發生質量安全問題,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主張權利,銷售者以消費者未對贈品支付對價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無論是正品還是贈品發生質量問題,銷售者均需承擔責任。
案例分析
案例:甲食品行業協會舉辦進出口食品展銷會。A食品有限公司在展銷會上銷售由B食品有限公司進口的食品。馬某某在展銷會的最后1天,從A食品有限公司的展銷臺購買了進口辣條,獲贈飲料進口涼茶一瓶。馬某某第二天喝下后引起嚴重腹瀉。
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無論是正品還是贈品發生質量問題,銷售者均需承擔責任。馬某某有權就進口涼茶質量問題維權。因為該進口涼茶自展銷會上購買獲贈,馬某某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要求A食品有限公司,以及甲食品行業協會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向A食品有限公司,以及B食品有限公司要求賠償。
供稿:日照海關、法規處、進出口食品安全處、董家口港海關
日期:2023-01-29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法條摘要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第十條:輸入動物、動物產品、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處以罰款:(一)未報檢或者未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輸入動物、動物產品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禁止進境物的檢疫審批,由國家動植物檢疫局或者其授權的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負責。輸入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檢疫審批,由植物檢疫條例規定的機關負責。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報檢或者未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或者未按檢疫審批的規定執行的……
要點解析
部分存在檢疫風險的進口食品需要按照海關總署《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許可證,如生肉類、養殖水產品、巴氏殺菌乳等。相關企業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事先核對進口的食品是否需要辦理檢疫審批,提前查詢該產品的原產國是否在我國獲得我國準入、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是否已在華注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損失。
案例分析
案例:某食品企業與國外供應商簽訂了貿易合同,計劃進口冷凍肉類。在辦理報關手續時,發現沒有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手續,沒有取得相應許可證。
分析: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上述法條規定,根據《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三十九條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法條摘要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第三條:國家禁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
第五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狀況,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第十四條: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由海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查處。
要點解析
進出口食品,如果使用了商標、專有權,需要符合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要求。有標志的進出口食品要特別注意不能侵犯知識產權。
案例分析
案例:在奧運會開幕前,某食品企業申報進口了一批特色小食品,食品包裝上特別印制了奧林匹克標志。經海關查驗,該企業沒有取得相應的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
分析: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上述法條規定,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依法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如果構成犯罪的,企業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法條摘要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四十二條:進口的農產品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進行檢驗;尚未制定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依法及時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參照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
《食品安全法》
第二條第二款: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要點解析
進口的食用農產品具有雙重身份。進口商在進口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食用農產品,如瓜果、蔬菜、大米等之前,在翻《食品安全法》及其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制定、有關安全信息公布的同時,不要忘了翻一翻《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其規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法條摘要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沒有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和相關批準文件的,或者與證書、批準文件不符的,作退貨或者銷毀處理。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不按照規定標識的,重新標識后方可入境。
要點解析
涉及農業轉基因生物的進口食品需事先批準。如果境外公司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農業轉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或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引進農業轉基因生物的,或者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均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申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法條摘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三條: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要點解析
為生活消費購買進口食品,當然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食品銷售者提供給消費者的食品的贈品發生質量安全問題,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主張權利,銷售者以消費者未對贈品支付對價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無論是正品還是贈品發生質量問題,銷售者均需承擔責任。
案例分析
案例:甲食品行業協會舉辦進出口食品展銷會。A食品有限公司在展銷會上銷售由B食品有限公司進口的食品。馬某某在展銷會的最后1天,從A食品有限公司的展銷臺購買了進口辣條,獲贈飲料進口涼茶一瓶。馬某某第二天喝下后引起嚴重腹瀉。
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無論是正品還是贈品發生質量問題,銷售者均需承擔責任。馬某某有權就進口涼茶質量問題維權。因為該進口涼茶自展銷會上購買獲贈,馬某某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要求A食品有限公司,以及甲食品行業協會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向A食品有限公司,以及B食品有限公司要求賠償。
供稿:日照海關、法規處、進出口食品安全處、董家口港海關
日期:2023-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