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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要求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2014年4月24日起辦理查驗登記

   2014-04-29 廈門WTO工作站509
核心提示:2014年4月2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796號公告,訂定制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添加物使用

    2014年4月2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796號公告,訂定“制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辦理查驗登記”,并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項如下:

    一、訂定“制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辦理查驗登記”。

    二、復方食品添加物系指將單方食品添加物與其它單方食品添加物或作為輔料的食品原料進行物理方式混合,制成具有“食品添加物”功能,非供直接食用的調制品,且其中使用的添加物僅限由“中央”主管機關準用的食品添加物組成,其免辦理查驗登記,惟其使用的個別單方食品添加物品項及規格皆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規定。

    三、基于協助食品添加物業者對香料或復方食品添加物自主管理之需,本部仍受理自愿性查驗登記的申請。該等申請案比照單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的作業程序,業者需檢齊成分含量表、規格表及審查費向本部提出申請,經核定后發給許可文件。




日期:2014-04-29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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