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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3-02-22 常州市場監管微信號754
核心提示: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鐵拳”行動相關要求,常州市市場監管系統嚴格依法執法,落實嚴守食品安全底線要求。常州市市場監管局現公布一批食品違法典型案例,希望廣大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共同營造吃得好、吃得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鐵拳”行動相關要求,常州市市場監管系統嚴格依法執法,落實嚴守食品安全底線要求。常州市市場監管局現公布一批食品違法典型案例,希望廣大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共同營造吃得好、吃得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
 
  案例一


  黃某、楊某某銷售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化學物質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溧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聯合溧陽市公安局食藥環大隊對黃某、楊某某的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發現4盒名稱為“YSO Majic”的減肥咖啡,經過檢測,涉案物品中2盒檢出含有西布曲明(檢測結果分別為2.64mg/和2.29mg/g)。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當事人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2023年2月8日,溧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將該案件移送至溧陽市公安局。
 
  典型意義
 
  本案中,當事人銷售的減肥咖啡“YSO Majic”含有的西布曲明屬于禁用藥物。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危害很大。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機關,對違法犯罪行為實施聯合打擊,有效凈化了市場環境,維護好廣大群眾的健康安全。
 
  案例二


  金壇區堯塘優客超市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9日,金壇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案源移交線索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發現其銷售的精品黃瓜倍硫磷項目不合格。當事人進貨時索取了供貨商營業執照、進貨單據等相關手續,但供貨商未能提供。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2022年12月30日,金壇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8元;2、罰款500元。
 
  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必須實施嚴格監管,防范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流入市場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造成損害。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執法監管構筑起懲處危害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有效屏障。彰顯了堅決守住食品安全底線的要求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決心。
 
  案例三


  武進高新區楊建土菜館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1日,武進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其調味料儲藏室的架子上發現放置了半袋已拆封的亞硝酸鈉,經當事人現場確認,該亞硝酸鈉主要在鹵肉制品腌制過程中添加使用。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2023年1月10日,武進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作出處罰如下:1、沒收上述半袋已拆封的亞硝酸鈉(現重0.155kg);2、罰款10000元。
 
  典型意義
 
  亞硝酸鈉應用于醬鹵肉制品的生產過程中,以亞硝酸鈉計,殘留量不超過30mg/kg。如果長期食用亞硝酸鈉殘留量超標的食品則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引起食物中毒甚至危及生命。當事人作為餐飲服務單位,為獲取不當利益鋌而走險。本案及時查處了群眾高度關注的食品非法添加行為,有效遏制了食品非法添加現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滿意度。
 
  案例四


  常州市潤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4日,新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生產場所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的“薺菜湯圓”產品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劑標注品名、營養成分表鈉含量標注與實際不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九)項之規定,2023年1月11日,新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736元;2、罰款5000元。
 
  典型意義
 
  消費者一般通過食品包裝來間接辨別食品的優劣,食品營養標簽是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信息和特征的說明,也是消費者直觀了解食品營養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食品生產企業必須重視預包裝食品的標識標簽管理,確保食品標識標簽內容真實、合法,如實反映原輔料、產品屬性,標注形式規范符合要求。


  案例五


  天寧區紅梅婷寶日用品商行銷售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0月23日,天寧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年糕的脫氫乙酸及其鈉鹽項目不合格。當事人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2023年1月28日,天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如下: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32元;3、罰款30000元。
 
  典型意義
 
  超范圍使用添加劑的食品會帶來健康安全隱患,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通過對此類食品案件的查辦,警示食品生產經營者認識到超范圍使用添加劑的嚴重違法后果,全面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經營,從而達到查辦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大多數的社會效果。


  案例六


  常州樂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油脂酸敗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2年9月7日,鐘樓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生產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的蛋黃酥的過氧化值項目不合格。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2022年12月29日,鐘樓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改正,并作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400元;2、罰款50000元。
 
  典型意義
 
  在糕點類食品抽檢中,過氧化值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指標,如果超標,說明相關食品儲存不當或者作為原料的食用油存放時間過長,具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潛在隱患。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加強生產經營質量控制。本案的查處,對食品生產企業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提升了食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意識。
 
  案例七


  常州市豐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混有異物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3年1月3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的生產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的2袋風干五花肉的透明外包裝內存在毛線、毛發異物。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依據《市政府關于江蘇常州經濟開發區增加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決定》之相關規定,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江蘇常州經濟開發區綜合執法局處理。
 
  典型意義
 
  作為食品生產企業,是食品進入市場的源頭,也是監管部門需要重點監管的一環。當事人作為食品生產企業,應該對自己公司生產的食品負責,對購買商品的消費者負責,此次案件對當事人進行了警醒,在追求效益的同時,更要注重食品安全。
 
來源:執法稽查處、市場監管執法監督局 


日期:2023-02-22
 
地區: 江蘇 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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