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9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3〕148號),涉及湖北省食品經營企業1家,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武漢市洪山區山南蔬菜商行銷售的“辣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武漢市洪山區山南蔬菜商行銷售的“辣椒”(購進日期:2023-04-09)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P23000000001936225,經檢驗,鉛(以Pb計)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漢市洪山區山南蔬菜商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武漢市洪山區山南蔬菜商行銷售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原因是過程控制不嚴。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
日期:2023-07-21
一、武漢市洪山區山南蔬菜商行銷售的“辣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武漢市洪山區山南蔬菜商行銷售的“辣椒”(購進日期:2023-04-09)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P23000000001936225,經檢驗,鉛(以Pb計)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漢市洪山區山南蔬菜商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武漢市洪山區山南蔬菜商行銷售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原因是過程控制不嚴。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
日期: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