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為方便使用,將幾種經過初加工的農產品混合一起(如菊花、金銀花、胖大海等),裝一小袋一小袋出售,混合后還屬于農產品范疇嗎?還是屬于預包裝食品范疇?
答復內容:
您好,《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食用農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活動,指傳統的種植、養殖、采摘、捕撈等農業活動,以及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幾種藥食物質原料分裝一起,已經改變了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因此不能作為食用農產品銷售。
政務咨詢回復內容僅作為公眾了解市場監管部門工作和解決相關問題的參考性意見和建議,不具有法定效力,不作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依據材料。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支持與理解!
日期:2023-08-22
為方便使用,將幾種經過初加工的農產品混合一起(如菊花、金銀花、胖大海等),裝一小袋一小袋出售,混合后還屬于農產品范疇嗎?還是屬于預包裝食品范疇?
答復內容:
您好,《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食用農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活動,指傳統的種植、養殖、采摘、捕撈等農業活動,以及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幾種藥食物質原料分裝一起,已經改變了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因此不能作為食用農產品銷售。
政務咨詢回復內容僅作為公眾了解市場監管部門工作和解決相關問題的參考性意見和建議,不具有法定效力,不作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依據材料。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支持與理解!
日期:202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