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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檢疫】一文了解進境糧食

   2023-09-23 青島海關12360熱線微信號443
核心提示:糧食問題關乎國計民生,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進口糧食企業可通過本文了解進境糧食的有關要求和詳細步驟。……(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糧食問題關乎國計民生,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進口糧食企業可通過本文了解進境糧食的有關要求和詳細步驟。
 
  1


  進境糧食的種類
 
  《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43號令)規定,糧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類、豆類、油料類等作物的籽實以及薯類的塊根或者塊莖等。
 
  2


  允許進口的糧食種類及


  來源國家或者地區
 
  海關總署對進境糧食實施檢疫準入制度。登錄海關總署網站(http://www.customs.gov.cn)→(分署和司局子站)動植物檢疫司→檢疫要求和警示信息→準予進口農產品名單:準予進口糧食(含籽實類和塊莖類糧食、油籽)和植物源性飼料種類及輸出國家或地區名錄可查詢。
 
  3
 
  境外生產、加工、存放


  企業名單
 
  海關總署對進境糧食境外生產、加工、存放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
 
  登錄海關總署網站(http://www.customs.gov.cn)→(分署和司局子站)動植物檢疫司→企業信息→植物產品(糧食)欄目→進口糧食(含籽實類和塊莖類糧食、油籽)境外注冊登記企業名單可查詢。
 
  4


  進境糧食指定監管場地
 
  進境糧食應當從海關總署指定監管場地入境。登錄海關總署網站(http://www.customs.gov.cn)→專題專欄→業務專欄→指定監管場地名單(進境糧食指定監管場地名單)欄目可查詢
 
  5


  進境糧食指定存放


  加工企業
 
  進境糧食應當運往符合防疫及監管條件的指定存放、加工場所。各直屬海關在官網公布指定企業名單。
 
  青島海關進境糧食存放、加工企業名單,登錄青島海關網站(http://qingdao.customs.gov.cn)→政府信息公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動植物檢疫企業名單查閱。
 
  申請
 
  登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海關”(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進入“行政相對人統一管理系統”在線提交申請材料,向糧食加工、存放地的主管隸屬海關提出申請。


  賬號
 
  考核通過的進境糧食加工存放企業,在正式開展業務前需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在“糧食系統”中申請賬號,填報經海關核準的加工存放糧食種類、口岸到企業運輸距離和方式、加工能力、倉儲能力等信息,由主管隸屬海關企管部門和直屬海關動植檢部門通過“糧食系統”進行審核。
 
  變更
 
  企業法人代表、加工工藝和能力、運輸路線與方式、倉儲條件和容量、下腳料無害化處理方案、進境糧食種類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先通過“行政相對人統一管理系統”辦理變更(企業名稱變更的需重新申請賬號),之后在“糧食系統”中維護變更信息,主管隸屬海關企管部門、直屬海關動植檢部門應及時審核。
 
  企業發生改建、擴建涉及進境糧食加工存放區域的,或者其管理制度和防疫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遷址或生產加工工藝發生重大調整的,應重新申請考核。
 
  6
 
  辦理初審聯系單
 
  進境糧食加工存放企業須先向所在地隸屬海關辦理《進口糧食檢疫初審聯系單》。
 
  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注冊用戶后進入“糧食系統”完善信息,后臺審核通過后,即可通過糧食系統在線提交初審聯系單申請,提交主管隸屬海關在線審核,除特殊情況外,各隸屬海關不再出具紙質初審聯系單。
 
  7
 
  辦理檢疫許可證
 
  海關對進境糧食實施檢疫許可制度。在簽訂進境糧食貿易合同前,進口商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簡稱《檢疫許可證》),并將國家糧食質量安全要求、植物檢疫要求及《檢疫許可證》中規定的相關要求列入貿易合同。
 
  申請企業可以登錄“互聯網+海關”(http://online.customs.gov.cn)
 
  或者登錄“中國電子口岸”(https://www.chinaport.gov.cn)進入海關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平臺,向糧食進境口岸的直屬海關提交《檢疫許可證》申請表,并隨附相關材料。
 
  8
 
  附條件提離
 
  根據海關“兩段準入”監管作業操作規程,對口岸檢查結果正常,已取樣送檢且符合條件的貨物準予自口岸監管區域提離,即“附條件提離”。如選擇附條件提離,企業在單一窗口報關時需在“兩段準入申請”中勾選“附條件提離申請”。
 
  9
 
  退運或銷毀處理


  進境糧食須作退運或者銷毀處理的情形:
 
  未列入國家質檢總局進境準入名單,或者無法提供輸出糧食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等單證的,或者無《檢疫許可證》的;
 
  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其他安全衛生項目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且無法改變用途或者無有效處理方法的;
 
  檢出轉基因成分,無《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等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與證書、批準文件不符的;
 
  發現土壤、檢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禁止進境物且無有效檢疫處理方法的;
 
  因水濕、發霉等造成腐敗變質或者受到化學、放射性等污染,無法改變用途或者無有效處理方法的;
 
  其他原因造成糧食質量安全受到嚴重危害的。
 
  10
 
  防疫和除害處理措施
 
  進境糧食裝卸、運輸、加工、下腳料處理等環節應當采取防止撒漏、密封等防疫措施。進境糧食加工過程應當具備有效殺滅雜草籽、病原菌等有害生物的條件。糧食加工下腳料應當進行有效的熱處理、粉碎或者焚燒等除害處理。
 
  11
 
  記錄留存
 
  從事進境糧食的收發貨人及生產、加工、存放、運輸企業應當建立相應的糧食進出境、接卸、運輸、存放、加工、下腳料處理、發運流向等生產經營檔案,做好質量追溯和安全防控等詳細記錄,記錄至少保存2年。
 
  12
 
  運輸、加工監管


  口岸發貨作業流程
 
  《調運聯系單》/《入庫聯系單》審核流程完成后,糧食指定監管場所經營企業即可在“糧食系統”中進行發貨登記,應按照每一運輸工具逐批填報裝載量。如通過傳送管道傳輸或內部車輛短駁方式運輸,沒有運輸工具號的,經口岸隸屬海關同意后,可在“糧食系統”中按照日期填報當日發貨總量。
 
  集裝箱裝運入境的糧食,如不在進境口岸換用其他運輸工具的,也可由口岸隸屬海關依照企業申報的集裝箱號直接填報發貨,確保原箱運輸至指定加工企業。
 
  口岸發貨登記應及時,最遲須在貨物離開進境口岸卡口或碼頭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填報。
 
  儲備糧出庫作業流程
 
  《出庫聯系單》審核流程完成后,原儲備企業用戶即可開始在“糧食系統”中進行發貨登記,登記要求同口岸發貨的作業要求。
 
  國營小麥中轉庫和期貨大豆交割庫參照執行。
 
  調入企業收貨作業流程
 
  口岸填寫發運貨物信息后,調入企業即可在系統中看到發運的運輸工具號碼,運輸工具抵達后,調入企業應根據實際接收貨物重量在系統上相應運輸工具中進行填報,儲備企業還應填報該批貨物入儲庫位,如涉及多個庫位的,系統提供新增分拆存放功能。
 
  調入企業登記應及時,最遲須在貨物接收、入庫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填報。
 
  加工企業作業流程
 
  加工企業收貨后,即可對接收貨物進行加工登記(附條件提離口岸的,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或《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后方可加工使用)。
 
  加工登記環節,企業須按照實際投料使用糧食的重量進行登記,每周不少于1次,加工過程中產出的下腳料,稱重后集中存放,企業須在“糧食系統”中填報下腳料數據。下腳料實施無害化處理后在系統中填報處理方式及數量。
 
  加工完畢后的3個工作日內,企業應完成該批糧食的加工總結。
 
  13
 
  召回
 
  進境糧食存在重大安全質量問題,已經或者可能會對人體健康或者農林牧漁業生產生態安全造成重大損害的,進境糧食收貨人應當主動召回。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減少損失發生,做好召回記錄,并將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海關報告。
 
  收貨人不主動召回的,由直屬海關發出責令召回通知書并報告海關總署。必要時,海關總署可以責令召回。
 
  14
 
  違法違規行為處置
 
  海關發現以下情形及其他違反《生物安全法》《海關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或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的,將追究相關責任。
 
  未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或者未按照檢疫審批規定執行的;
 
  未經海關批準,擅自將進境糧食卸離運輸工具,擅自將糧食運離指定查驗場所的;
 
  擅自調換海關抽取的樣品的;
 
  擅自處理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貨物,或導致貨物流失的;
 
  未按《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要求在指定場所對進境糧食實施除害處理、退運或銷毀處置的;
 
  拒不接受海關檢疫監督的。
 
  供稿:動植物檢疫處、龍口海關



日期: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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