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2023年,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關于印發<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查處了一批有影響力、震懾力的案件,現發布2023年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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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區某蒸菜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6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天元區某蒸菜館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進行提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規定,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
天元區某火鍋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17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天元區某火鍋店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發現當事人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服務員未主動對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進行提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規定,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
淥口區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5日,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淥口區某餐飲店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進行宣講時,發現在當事人經營場所未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服務人員對消費者未進行適量點餐提示說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規定,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
蘆淞區某羊肉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蘆淞區市場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蘆淞區某羊肉館進行防止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蘆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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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未將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案
2023年7月4日,石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專項行動時,發現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將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石峰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6
荷塘區某土菜鋪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20日,荷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專項行動時,發現荷塘區某土菜鋪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荷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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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縣某石鍋魚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9月27日,炎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專項行動時,發現炎陵縣某石鍋魚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炎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8
攸縣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10月8日,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專項行動時,發現攸縣某餐館在點餐時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9
醴陵市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專項行動時,發現醴陵市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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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區某蒸菜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6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天元區某蒸菜館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進行提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規定,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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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區某火鍋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17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天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天元區某火鍋店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發現當事人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服務員未主動對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進行提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規定,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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淥口區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5日,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淥口區某餐飲店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進行宣講時,發現在當事人經營場所未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服務人員對消費者未進行適量點餐提示說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規定,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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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淞區某羊肉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8日,蘆淞區市場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蘆淞區某羊肉館進行防止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蘆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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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未將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案
2023年7月4日,石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專項行動時,發現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將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石峰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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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區某土菜鋪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20日,荷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專項行動時,發現荷塘區某土菜鋪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荷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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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縣某石鍋魚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9月27日,炎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專項行動時,發現炎陵縣某石鍋魚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炎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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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縣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10月8日,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專項行動時,發現攸縣某餐館在點餐時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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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0日,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專項行動時,發現醴陵市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醴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