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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美顏,宿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開展食用農產品“生鮮燈”專項檢查

   2023-12-03 宿州市場監管微信號594
核心提示:2023年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違反規定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生鮮燈”是一種冷光源照明燈具,通過增加特定顏色發光,改變燈具對特定顏色的顯色能力,讓食品的顏色看起來更加鮮艷,從而誤導消費者的判斷。為避免因為“生鮮燈”給生鮮農產品加了“美顏濾鏡”后,有可能對消費者造成消費誤導。2023年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違反規定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自《辦法》公布以來,宿州市市場監管局通過口頭提醒、發放《關于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等方式廣泛宣傳,提醒督促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及時更換符合規定要求的燈具。
 
  2023年12月1日,宿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我市市區范圍內食用農產品交易市場及經營單位開展了食用農產品“生鮮燈”專項檢查,執法人員主要檢查了食用農產品經營者是否更換使用符合規定的燈具,使用的燈具是否存在調色功能。本次共檢查食用農產產品經營場所17家次,執法人員發現多數經營者能夠按規定安裝使用規范燈具,但仍有部分經營者未能及時更換“生鮮燈”,對此,執法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4個仍在使用“生鮮燈”的經營者,給予了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下一步,宿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將持續緊盯食用農產品銷售的重點經營場所,督促市場開辦者、經營者按要求更換燈具,還生鮮農產品“本色”,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共同營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費環境。 


日期:2023-12-03
 
地區: 安徽 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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