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損失和浪費是保障糧食安全的必要措施,樹立“消費而不浪費”的綠色消費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全社會形成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良好風尚,特向廣大市民發出如下倡議:
餐飲服務經營者:
1、建立健全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強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
2、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3、提升餐飲供給質量,為顧客提供小份菜和半份菜,方便顧客根據自己的飯量進行選擇,減少食物浪費。
4、提供團體用餐服務的,應當將防止食品浪費理念納入菜單設計,按照用餐人數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5、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規則和防止食品浪費要求,提供打包服務,讓顧客可以將剩余的食物帶回家,避免食物浪費。
6、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參與“光盤行動”的消費者給予獎勵;也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
7、鼓勵推出婚宴服務優化菜單設計,合理搭配菜品和主食。倡導商務宴請提供者采用分餐、單例菜品等方式供餐。
設有食堂的單位:
1、應當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反食品浪費意識。
2、單位食堂應當加強食品采購、儲存、加工動態管理,根據用餐人數采購、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飪水平,按照健康、經濟、規范的原則提供飲食,注重飲食平衡。
3、單位食堂應當改進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引導用餐人員適量點餐、取餐;對有浪費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提醒、糾正。
學校、幼兒園:
1.加強運行管理。完善從食品原材料采購、庫房儲存、物流配送、對用餐人員數量、結構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加強學校、幼兒園食堂餐飲服務管理,最大限度減少損失和浪費。
2、學校、幼兒園食堂、校外供餐單位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按需供餐,改進供餐方式,科學營養配餐,豐富不同規格配餐和口味選擇,實行大小份、半份、拼菜和自助等供餐制度,定期聽取用餐人員意見,保證菜品、主食質量。
3、開展“光盤行動”:鼓勵學生在就餐時將飯菜吃完,開展“光盤行動”,減少食物浪費。
餐飲外賣平臺:
1、餐飲服務經營者通過餐飲外賣平臺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平臺頁面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分量、規格,通過推廣小份菜、半份菜、拼好飯等創新形式,為用戶提供多樣化、靈活簡便、份量適宜、綠色健康、安全安心的餐飲消費選擇,為消費者提供點餐提示,根據消費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務。
2、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運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過建設中央廚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對食品采購、運輸、儲存、加工等進行科學管理。
3、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在平臺點餐頁面設置“合理點餐、反對浪費”等提醒圖文。
違反《反食品浪費法》面臨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設有食堂的單位未制定或者未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日期:2023-12-07
餐飲服務經營者:
1、建立健全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強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
2、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3、提升餐飲供給質量,為顧客提供小份菜和半份菜,方便顧客根據自己的飯量進行選擇,減少食物浪費。
4、提供團體用餐服務的,應當將防止食品浪費理念納入菜單設計,按照用餐人數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5、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規則和防止食品浪費要求,提供打包服務,讓顧客可以將剩余的食物帶回家,避免食物浪費。
6、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參與“光盤行動”的消費者給予獎勵;也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
7、鼓勵推出婚宴服務優化菜單設計,合理搭配菜品和主食。倡導商務宴請提供者采用分餐、單例菜品等方式供餐。
設有食堂的單位:
1、應當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反食品浪費意識。
2、單位食堂應當加強食品采購、儲存、加工動態管理,根據用餐人數采購、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飪水平,按照健康、經濟、規范的原則提供飲食,注重飲食平衡。
3、單位食堂應當改進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引導用餐人員適量點餐、取餐;對有浪費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提醒、糾正。
學校、幼兒園:
1.加強運行管理。完善從食品原材料采購、庫房儲存、物流配送、對用餐人員數量、結構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加強學校、幼兒園食堂餐飲服務管理,最大限度減少損失和浪費。
2、學校、幼兒園食堂、校外供餐單位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按需供餐,改進供餐方式,科學營養配餐,豐富不同規格配餐和口味選擇,實行大小份、半份、拼菜和自助等供餐制度,定期聽取用餐人員意見,保證菜品、主食質量。
3、開展“光盤行動”:鼓勵學生在就餐時將飯菜吃完,開展“光盤行動”,減少食物浪費。
餐飲外賣平臺:
1、餐飲服務經營者通過餐飲外賣平臺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平臺頁面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分量、規格,通過推廣小份菜、半份菜、拼好飯等創新形式,為用戶提供多樣化、靈活簡便、份量適宜、綠色健康、安全安心的餐飲消費選擇,為消費者提供點餐提示,根據消費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務。
2、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運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過建設中央廚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對食品采購、運輸、儲存、加工等進行科學管理。
3、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在平臺點餐頁面設置“合理點餐、反對浪費”等提醒圖文。
違反《反食品浪費法》面臨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設有食堂的單位未制定或者未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日期: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