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81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我們特地編寫了本系列宣傳內容,希望能夠幫助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廣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辦法》,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和市場秩序。
《辦法》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銷售和貯存場所、設施設備有哪些要求?
01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保持銷售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防止交叉污染。
02
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03
銷售者通過去皮、切割等方式簡單加工、銷售即食食用農產品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護,防止交叉污染。
04
銷售者貯存食用農產品,應當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
貯存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具備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設施設備,并保持有效運行。
05
鼓勵采用凈菜上市、冷鮮上市等方式銷售食用農產品。
日期:2023-12-13
《辦法》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銷售和貯存場所、設施設備有哪些要求?
01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保持銷售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防止交叉污染。
02
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03
銷售者通過去皮、切割等方式簡單加工、銷售即食食用農產品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護,防止交叉污染。
04
銷售者貯存食用農產品,應當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
貯存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具備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設施設備,并保持有效運行。
05
鼓勵采用凈菜上市、冷鮮上市等方式銷售食用農產品。
日期: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