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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霉變、超過保質期?重慶市場監管出手了!

   2023-12-15 重慶市場監管微信號681
核心提示:近期,市市場監管局進一步規范了醫院、養老院、學校、機關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經營管理,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依法查處了多起違法案件,來和山山看看部分典型案例吧。……(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大家平時喜歡在家做飯
 
  還是出門下館子
 
  又或者去食堂干飯呢?
 
  按照“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
 
  ‘鐵拳’行動”有關要求
 
  近期,市市場監管局進一步規范了醫院、養老院、學校、機關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經營管理,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依法查處了多起違法案件,來和山山看看部分典型案例吧。
 
  案例1:榮昌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重慶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2023年5月11日,榮昌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重慶市榮昌區河包鎮的重慶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經過現場檢查發現在其經營場所內設有廚房,其內數名工作人員正在備餐,當事人不能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該公司勞動實踐場地內有學員約200人,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2月2日辦理了《營業執照》,其經營范圍包含“餐飲服務”“體驗式拓展活動及策劃”,但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截止2023年5月11日,當事人員工在食堂就餐共338人次。
 
  處罰結果
 
  對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榮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348元,罰款24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九龍坡區某工地食堂經營


  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6月26日,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對九龍坡區某工地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食堂后廚操作臺存放有部分已超過保質期的雙匯火腿腸。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5月17日購進涉事批次雙匯火腿腸,用于食堂小炒中的毛血旺、葷豆花兩種菜品。
 
  處罰結果
 
  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火腿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屬于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潼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某醫院食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和


  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2023年7月27日,潼南區市場監管局對重慶某醫院食堂中待使用的紅苕粉條依法進行監督抽檢。2023年8月29日,該批紅苕粉條檢驗報告顯示:經抽樣檢驗,鋁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2023年7月26日,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紅苕粉條時未查驗供貨商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當事人購進紅苕粉條后,在食堂內制作成菜品供職工食用。
 
  處罰結果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潼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8.7元,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萬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重慶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案
 
  2023年7月26日,萬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慶某公司職工食堂正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當事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已于2023年7月11日超過有效期。經查,當事人在《食品經營許可證》超過有效期的情況下,購進老南瓜、精品腿肉、花菜、水豆腐等食材,在其職工食堂進行餐飲服務活動為公司員工制作午餐。
 
  處罰結果
 
  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食品餐飲服務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違法行為。萬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永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永川區某學校食堂安排


  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案
 
  2023年9月14日,永川區市場監管局對永川區某學校食堂餐飲加工場所進行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現場檢查發現食堂工作人員劉某某和馮某某正在從事熱食類食品制售活動,制售的熱食類食品屬于直接入口食品。經查,當事人現場提供的劉某某和馮某某的《重慶市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卡》均于2023年9月5日超過有效期限。
 
  處罰結果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永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6:銅梁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重慶市某醫院生產經營霉變食品案
 
  2023年6月29日,銅梁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重慶市某醫院食堂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庫房中存放的“聚興源牌 芝麻豆豉”(標稱生產日期 2023年4月28日,凈含量:9kg)現場稱重剩余3.4kg;“紅太陽 精品花生米”8.14kg。上述兩種食品表面有肉眼可見的白色霉斑。該醫院食堂于2023年5月22日從“銅梁區某食品批發部”進購1件豆豉(生產日期 2023年4月28日,19斤/件)存放在庫房用于制作菜品“鹽菜回鍋肉”的食材使用;于2023年5月23日從“銅梁區某食品批發部”處進購1件(50斤/件)花生米存放在庫房用于制作“宮保雞丁”的食材使用。至執法人員到當事人食堂檢查時發現,上述豆豉和花生米已霉變。
 
  處罰結果
 
  當事人上述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屬于經營霉變食品的行為。銅梁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共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沒收涉案物品的行政處罰。
 
  案例7:璧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案
 
  2023年6月8日,璧山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公司“項目部” 進行檢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建筑工地食堂內3名從業人員正在從事食堂餐飲服務活動,食堂內有購買的蔬菜、調料、食用油、大米、面條等用于餐飲加工的原輔材料,食堂操作間有從事餐飲操作必備的操作臺、灶具、冰箱等設施設備。經查,當事人未辦理該經營場所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處罰結果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璧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8: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重慶某公司工地食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


  食品和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案
 
  2023年3月3日,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對重慶某公司工地食堂檢查時發現,其食堂小賣部銷售區域擺放有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醬香雞腿”和未標示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素辣捆雞”。
 
  處罰結果
 
  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醬香雞腿”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當事人銷售未標注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素辣捆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的上述兩個違法行為合并給予沒收未標注生產日期和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并處罰款20000元行政處罰。
 
  案例9:墊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


  重慶市某學校食堂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


  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案
 
  2023年3月24日,墊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重慶市某學校食堂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學校食堂食品經營許可證已超過有效期(有效期至2023年2月22日)。經查,該食堂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24日持續經營。
 
  處罰結果
 
  當事人在未取得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在食品經營活動中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實際也確未獲利,墊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0:巴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重慶市某公司涉嫌經營霉變


  和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3年4月14日,巴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重慶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食堂廚房內灶臺旁放置的1盒二荊條干辣椒段已經變質,表面有一層灰色霉灰;2瓶“熊貓牌調制加糖煉乳”,凈含量350g/瓶,生產日期2020年6月16日,保質期12個月,檢查時已超過保質期;1盒“珍鮮達牌芥辣調味醬”,凈含量43g/盒,生產日期2020年11月17日,保質期18個月,檢查時已超過保質期。經查當事人使用的二荊條干辣椒段、“熊貓牌調制加糖煉乳”、“珍鮮達牌芥辣調味醬”貨值金額為37.945元,由于當事人在使用上述食品時未做使用記錄,故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處罰結果
 
  當事人經營霉變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六)項的規定,巴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霉變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上述案件已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進行公示。



日期:2023-12-15
 
地區: 重慶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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