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全面開展“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專項整治工作,11月16日-11月30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餐飲單位4戶,現將檢查問題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龍盤兔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北京京都古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北京青蛙和蝌蚪托育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二)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北京湘味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立即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日期:2023-12-16
1、北京龍盤兔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北京京都古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北京青蛙和蝌蚪托育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二)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北京湘味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立即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日期:202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