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鶴壁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社會輿論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查辦出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鶴壁市場監管公眾號推出2023“鐵拳”行動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專欄,以此回顧,警示震懾,現將第四期公布如下:
案例一: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案
2023 年 4 月 21 日,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鶴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發現當事人未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出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處罰。經復查,發現當事人對存在問題仍未進行整改。2023年6月25日,浚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000元。
本案是企業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典型案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結合企業實際,落實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保障好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山城分局查處鶴壁市山城區某超市經營的散裝食品標簽不符合規定案
2023年1月30日,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山城分局依法對鶴壁市山城區某超市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發現當事人盛放其經營的散裝食品的容器上的標簽未標明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2023年4月7日,山城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作出沒收16kg散裝大米、22.5kg散裝黃面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在人來人往的超市,散裝食品很容易被污染。很多消費者習慣挑選食品時“望聞問切”,也大大增加了食物被污染的幾率。各類米面雖然存放時間較長,但如果消費者不了解其準確生產日期,安全保證也就無從談起。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對于類似關乎民生違法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形成有效震懾,確保人民群眾“飯桌上”的安全。
案例三: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淇縣某奶粉經營部經營標簽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食品案
2023年2月10日,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淇縣某奶粉經營部開展執法檢查,在貨架上發現20盒六聯益生菌,外包裝盒上印有“產品說明:本品添加的菌株均為中國衛生部列入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安全可信。出廠添加量:60億/條,抗膽汁胃酸能力強,可充分發揮其作用”。2023年2月13日,執法人員對產品進行抽檢,檢測結果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在標簽中標注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執法人員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023年3月14日,淇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作出沒收20盒六聯益生菌,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治療”“醫治”“治愈”等文字明示的表述或者以文字、圖形、符號或其他形式暗示對某種疾病具有預防和治療的功能。對于違反食品標簽監管規定的企業,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監督和處罰,以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權益。
稿源:執法稽查科
日期:2023-12-22
案例一: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案
2023 年 4 月 21 日,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鶴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發現當事人未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出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處罰。經復查,發現當事人對存在問題仍未進行整改。2023年6月25日,浚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000元。
本案是企業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典型案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結合企業實際,落實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保障好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山城分局查處鶴壁市山城區某超市經營的散裝食品標簽不符合規定案
2023年1月30日,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山城分局依法對鶴壁市山城區某超市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發現當事人盛放其經營的散裝食品的容器上的標簽未標明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2023年4月7日,山城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作出沒收16kg散裝大米、22.5kg散裝黃面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在人來人往的超市,散裝食品很容易被污染。很多消費者習慣挑選食品時“望聞問切”,也大大增加了食物被污染的幾率。各類米面雖然存放時間較長,但如果消費者不了解其準確生產日期,安全保證也就無從談起。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對于類似關乎民生違法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形成有效震懾,確保人民群眾“飯桌上”的安全。
案例三: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淇縣某奶粉經營部經營標簽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食品案
2023年2月10日,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淇縣某奶粉經營部開展執法檢查,在貨架上發現20盒六聯益生菌,外包裝盒上印有“產品說明:本品添加的菌株均為中國衛生部列入可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安全可信。出廠添加量:60億/條,抗膽汁胃酸能力強,可充分發揮其作用”。2023年2月13日,執法人員對產品進行抽檢,檢測結果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在標簽中標注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執法人員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023年3月14日,淇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作出沒收20盒六聯益生菌,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治療”“醫治”“治愈”等文字明示的表述或者以文字、圖形、符號或其他形式暗示對某種疾病具有預防和治療的功能。對于違反食品標簽監管規定的企業,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監督和處罰,以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權益。
稿源:執法稽查科
日期: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