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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禁止銷售及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發泡塑料餐具的通告

   2024-01-20 蚌埠市場監管微信號407
核心提示:在近期開展的塑料污染治理專項檢查中,發現有部分銷售企業及餐飲經營單位仍在違規銷售、使用,造成塑料污染隱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國家有關塑料污染治理規定,一次性不可降解發泡塑料餐具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及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發泡塑料餐具(由泡沫塑料制成)。在近期開展的塑料污染治理專項檢查中,發現有部分銷售企業及餐飲經營單位仍在違規銷售、使用,造成塑料污染隱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各銷售企業、餐飲經營單位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停止銷售、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并主動消除有關違法行為危害后果。
 
  二、在自查自糾時間結束后,對仍然違法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企業,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規定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對仍然違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發泡塑料餐具的餐飲經營單位,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整改,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貿、餐飲行業塑料污染監督管理,發現違反上述禁止行為的,可撥打12345、12315進行舉報。
 
  特此通告。
 
  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蚌埠市商務和外事局
 
  2024年1月18日



日期:2024-01-20
 
地區: 安徽 蚌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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