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自2005年開始,由網友GIGI提議,食品伙伴網主辦的《食品人看食品事——食品行業十大熱門詞匯》評選活動,在食品論壇網友及行業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已成功舉辦17屆。活動秉承“匯聚行業熱點,把握行業方向”的主旨,通過對熱點事件的關注,督促行業不斷前行。活動分為網友推薦、網絡投票、網友點評、揭曉總結4個階段。
2023年12月5日-31日,我們在食品論壇向廣大網友征集了2023年食品行業熱門詞匯,在各位網友的積極參與下,共提出100多個詞匯,根據提名次數和在食品資訊頻道出現的熱度,我們從這些詞匯中篩選出15個推薦詞匯進行了整理,請網友投票,評選出2023年給您印象最深刻的十個詞匯,投票結束后,我們將請資深網友進行點評。以這十個代表性的詞匯,對食品行業的2023年做一個概括和總結。目前活動已進入投票環節,投票方式:點擊鏈接參與2023年食品行業熱門詞匯投票。
定量包裝新規
2023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0號)和《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 1070-2023),前者為國家部門規章,后者為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均為強制性規定。
為了保護消費者和生產者、銷售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監督管理,2023年3月1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0號公布《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公布的《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對定量包裝商品的范圍設定了排他性條款,即“藥品、危險化學品除外”。《辦法》針對的是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監督管理,僅對短缺量作出要求,對超量未作要求。而藥品、危險化學品屬于特殊商品,在“量”上既不可“少”也不可“多”,且成分含量也是其非常重要的指標。
為強化對改革的法治保障,此次對《辦法》進行修訂,將改革完善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監管模式的舉措和成果通過規章固化下來,確立了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自我聲明和公示制度。規定自愿參加計量保證能力評價的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要求,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評價符合要求的,應當進行自我聲明,聲明后即可在其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上使用全國統一的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同時,加強對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對已使用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的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違反要求和未按要求進行自我聲明擅自使用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的情況加大處罰力度,確保企業計量保證能力達到要求。通過取消政府核查發證,改由企業自我聲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為同國際建議要求相統一,此次《辦法》修訂對相關技術要求作出了調整,技術性較強的抽樣方案不再以附表的形式出現在《辦法》中,相關規定補充在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等系列計量技術規范中。
2023年10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 1070-2023)在內的33項國家計量技術規范。新規范依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0號)、國際法制計量組織R87《預包裝商品的量》(2016E版)和R79《預包裝商品的標簽要求》(2015年E版)制定,與國際和國內計量法規保持了高度契合,既有利于國際貿易,也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新規范增加了部分術語,并修訂相關定義。新規范細化了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要求,細化了單件商品的標注要求,修訂了法定計量單位的選擇及檢查方法,進一步明確多件商品包裝的標注要求,進一步明確凈含量的計量要求,全面修訂計量檢驗的抽樣方案。新規范進一步明確了計量檢驗的相關要求。
日期:2024-02-15
2023年12月5日-31日,我們在食品論壇向廣大網友征集了2023年食品行業熱門詞匯,在各位網友的積極參與下,共提出100多個詞匯,根據提名次數和在食品資訊頻道出現的熱度,我們從這些詞匯中篩選出15個推薦詞匯進行了整理,請網友投票,評選出2023年給您印象最深刻的十個詞匯,投票結束后,我們將請資深網友進行點評。以這十個代表性的詞匯,對食品行業的2023年做一個概括和總結。目前活動已進入投票環節,投票方式:點擊鏈接參與2023年食品行業熱門詞匯投票。
定量包裝新規
2023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0號)和《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 1070-2023),前者為國家部門規章,后者為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均為強制性規定。
為了保護消費者和生產者、銷售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監督管理,2023年3月1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0號公布《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公布的《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對定量包裝商品的范圍設定了排他性條款,即“藥品、危險化學品除外”。《辦法》針對的是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監督管理,僅對短缺量作出要求,對超量未作要求。而藥品、危險化學品屬于特殊商品,在“量”上既不可“少”也不可“多”,且成分含量也是其非常重要的指標。
為強化對改革的法治保障,此次對《辦法》進行修訂,將改革完善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監管模式的舉措和成果通過規章固化下來,確立了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自我聲明和公示制度。規定自愿參加計量保證能力評價的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要求,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評價符合要求的,應當進行自我聲明,聲明后即可在其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上使用全國統一的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同時,加強對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對已使用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的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違反要求和未按要求進行自我聲明擅自使用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的情況加大處罰力度,確保企業計量保證能力達到要求。通過取消政府核查發證,改由企業自我聲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為同國際建議要求相統一,此次《辦法》修訂對相關技術要求作出了調整,技術性較強的抽樣方案不再以附表的形式出現在《辦法》中,相關規定補充在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等系列計量技術規范中。
2023年10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JJF 1070-2023)在內的33項國家計量技術規范。新規范依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0號)、國際法制計量組織R87《預包裝商品的量》(2016E版)和R79《預包裝商品的標簽要求》(2015年E版)制定,與國際和國內計量法規保持了高度契合,既有利于國際貿易,也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新規范增加了部分術語,并修訂相關定義。新規范細化了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要求,細化了單件商品的標注要求,修訂了法定計量單位的選擇及檢查方法,進一步明確多件商品包裝的標注要求,進一步明確凈含量的計量要求,全面修訂計量檢驗的抽樣方案。新規范進一步明確了計量檢驗的相關要求。
日期:2024-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