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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言實語(第7期)| “你問我答”之“餐廳試營業期間可以不辦理營業執照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嗎?”

   2024-02-27 綿陽市場監管微信號642
核心提示:食言實語(第7期)| “你問我答”之“餐廳試營業期間可以不辦理營業執照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嗎?”……(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問:你好,我要在XX社區開個餐廳,我們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因為涼菜間還沒有弄好還沒有辦理下來,可以先試營業嗎?
 
  答:不!可!以!哦!
 
  所謂“試營業”,一般是指在經濟條件尚未完全具備或完善時,經營者的一種經營行為,主要是經營者向消費者告知該營業場所剛開張,管理和服務上可能存在不到位,正在完善,但絕對不是指可以在沒有辦理證照的情況下嘗試營業!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也并沒有設定“試營業”這樣一種概念。
 
  說到這里,一起來了解一下“無照經營”和“無證經營”。
 
  無照經營:經營者依法只需取得營業執照即可從事經營活動,或者已取得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但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
 
  無證經營: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批準文件被吊銷、撤銷、有效期屆滿,擅自從事經營活動。
 
  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三條,下列兩種經營活動,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注冊登記的經營活動。除此之外,均要依法辦理營業執照或者同時取得行政許可,才能從事經營!
 
  一個餐廳如果無證無照,根據“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無證經營以及無證無照經營的由發放許可的部門管理,依照無證經營處理。
 
  餐廳無證或者無證無照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來源:餐飲科 科技城新區分局 )



日期:2024-02-27
 
標簽: 食品 餐廳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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